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
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洪爱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兰女士、杨桂飞女
士、殷延东先生、车新奕先生、龚永兴先生、周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
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