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3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254,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24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254,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244%;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洪爱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金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3、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4、选举陈朱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5、选举方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6、选举严思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7、选举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方建中先生、严思恩先生、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力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汪金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洪爱金回避表决,其持有
的46,902,000股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数。本议案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