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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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三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建明) (曹海燕) (汪文华)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红兵) (殷瞿林) (姚介元)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冬华) (沈志钦) (刘希白)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19

三、审计机构声明......................................................................................................................... 20

四、验资机构声明.........................................................................................................................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2

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德威新材 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25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预案 指

票预案(修订稿)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式,向 3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0,428,954 股人

发行

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事会 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威投资 指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香塘创投 指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拉萨香塘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滁州德威 指

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与认购方签署的公司与认购方之《附条件生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等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EWEI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上市时间:2012 年 6 月 1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威新材

股票代码:300325

注册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邮政编码:215421

电话号码:0512-53229379

传真号码:0512-53211998

电子信箱:dongmi@chinadewei.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

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5、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6、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15年5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2、2015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

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3、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1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80,428,954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6年3月21日18:00时止,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

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

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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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字[2016] 第111572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6 年 3 月 22 日,中泰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

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1573 号”《验

资报告》, 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备案完成后尽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80,428,954 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年1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

总量)的90%,即7.4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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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4月22日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

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已于2015年6月10日分派

完毕。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7.46元/股。

(五)股份认购情况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50,268,096 374,999,996.16

2 李日松 20,107,239 150,000,002.94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

3 10,053,619 74,999,997.74

有限公司

合 计 80,428,954 599,999,996.84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60,000.00 元

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239,996.84 元。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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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太仓市沙溪镇白云路旅游商品街 C 幢 47 号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周建良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研发环保新材料;商务咨询服务;经销化

经营范围: 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线、电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德威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周建明 周建良

97.00% 3.00%

100.00%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32.9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

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2、李日松

李日松,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

1986年7月至2010年8月,在黑龙江建工集团工作,经历为:工人、技术员、工程

师;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黑龙江嵩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

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A 区 4 栋 1 单元 1-1 号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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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顾振其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商

经营范围:

务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商务策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拉萨香塘股权结构如下: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香塘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88.75% 11.25%

100.00%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

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二)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德威投资、李日松、拉萨香塘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定

义,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德威

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拉萨香塘的股东香塘创投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

公司董事曹海燕为拉萨香塘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

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外,本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增

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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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安排的说明

1、德威投资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德威投资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关联

交易主要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0 年 9 月 6 2015 年 9 月

周建明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日 5日

周建明、扬州德威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1 月

35,000,000.00 长期

材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5 日

周建明 苏州德威投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100,000,000.00

资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4 日 21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10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8 日 28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16 日 月 16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7 月 2016 年 7 月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9 日 28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7 日 26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2

12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1日 月1日

(2)2015年1-6月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0 年 9 月 6 2015 年 9 月

周建明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日 5日

周建明、扬州德威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1 月

35,000,000.00 长期

材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5 日

周建明 苏州德威投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100,000,000.00

资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4 日 21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10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8 日 28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16 日 月 16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7 月 2016 年 7 月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9 日 28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5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27 日 26 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2

12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1日 月1日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2015 年 2 月 5 2016 年 2 月

70,000,000.00

司 份有限公司 日 4日

1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除上述交易外,德威投资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交易情况。

2、李日松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李日松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交

易情况。

3、拉萨香塘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拉萨香塘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保荐代表人:蔡畅、沈红

项目协办人:陈重安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5 楼

联系电话:0531-68889177

联系传真:0531-6888922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连莲、王雪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1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联系传真:010-50867998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育勤、王恺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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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一般

1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105,275,900 32.90 -

法人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境内一般

2 22,000,000 6.88 -

司 法人

境内一般

3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6.25 -

法人

4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13,950,000 4.36 - 国有法人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

5 10,000,000 3.13 -

司 法人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

6 10,000,000 3.13 -

司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基金、理

7 7,928,158 2.48 -

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品等

境内一般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96,598 1.87 -

法人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德 基金、理

9 5,965,552 1.86; -

威增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品等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 基金、理

10 5,386,021 1.68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品等

合计 206,502,229 64.54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根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登记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1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一般

1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155,543,996 38.84 50,268,096

法人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境内一般

2 22,000,000 5.49 -

司 法人

境内自

3 李日松 20,107,239 5.02 20,107,239

然人

境内一般

4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4.99 -

法人

5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13,950,000 3.48 - 国有法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 境内一般

6 10,053,619 2.51 10,053,619

理有限公司 法人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

7 10,000,000 2.50 -

司 法人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

8 10,000,000 2.50 -

司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基金、理

9 7,928,158 1.98

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品等

境内一般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96,598 1.50 -

法人

合计 275,579,610 68.81 80,428,954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80,428,954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

320,000,000 股增加到 400,428,954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47,604 0.70 80,428,954 82,676,558 2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752,396 99.30 - 317,752,396 79.35

三、总股本 320,000,000 100.00 - 400,428,954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加强,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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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在保持目

前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公司为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

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

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控制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德威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05,275,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建明通过德威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2.90%的股份,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德威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0,268,096股股份,按照本次合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80,428,95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建明通过德威投资间接控

制公司38.84%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建明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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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发行价格的确定、配售、缴款和验资等过程合

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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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认购对象具备作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并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中国证

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规

定,认购对象的缴纳资金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

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

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

相关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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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重安

保荐代表人(签名):

蔡 畅 沈 红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连莲 王雪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付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1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育勤 王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育勤 王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电话:0512-53229379

传真:0512-53211998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电话:0531-68889177

传真:0531-68889222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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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建明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蔡 畅 沈 红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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