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新材:验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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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573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德威新材”)截至2016年3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

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

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0,000,000.00 元 , 股 本 为

320,000,000.00元。根据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1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非公开发行80,428,95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0,428,954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428,954.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3月22日止,贵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80,428,95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

民币捌仟零肆拾贰万捌仟玖佰伍拾肆元整,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2014年贵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320,000,000.00元,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验资。贵公司本次增

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320,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60,00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于2013年6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546号验

资报告。

验资报告第 1 页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428,954.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0,428,95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

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

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恺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验资报告第 2 页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注册资

股东名称 知识产 土地使 其中:货币出资

本 货币 实物 其他 合 计 占新增注册资

权 用权 金额 占新增注册

本比例 金额

资本比例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50,268,096.00 374,999,996.16 374,999,996.16 50,268,096.00 62.50% 50,268,096.00 62.50%

李日松 20,107,239.00 150,000,002.94 150,000,002.94 20,107,239.00 25.00% 20,107,239.00 25.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

10,053,619.00 74,999,997.74 74,999,997.74 10,053,619.00 12.50% 10,053,619.00 12.50%

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80,428,954.00 599,999,996.84 599,999,996.84 80,428,954.00 100.00% 80,428,954.00 1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恺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止2016年3月22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总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

额比例 金额

总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高管锁定股 2,247,604.00 0.70% 2,247,604.00 0.56% 2,247,604.00 0.70% 2,247,604.00 0.56%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50,268,096.00 12.56% 50,268,096.00 50,268,096.00 12.56%

李日松 20,107,239.00 5.02% 20,107,239.00 20,107,239.00 5.02%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

10,053,619.00 2.51% 10,053,619.00 10,053,619.00 2.51%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小计 2,247,604.00 0.70% 82,676,558.00 20.65% 2,247,604.00 0.70% 80,428,954.00 82,676,558.00 20.6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317,752,396.00 99.30% 317,752,396.00 79.35% 317,752,396.00 99.30% 317,752,396.00 79.3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小计 317,752,396.00 99.30% 317,752,396.00 79.35% 317,752,396.00 99.30% 317,752,396.00 79.35%

合计 320,000,000.00 100.00% 400,428,954.00 100.00% 320,000,000.00 100.00% 80,428,954.00 400,428,954.00 1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恺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前身系苏州德威实

业有限公司,公司于1995年12月18日经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1年经江苏

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01)45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德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德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更名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4号文《关于核准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发行股票2,000万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元。

2013年6月,根据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60,000,000.00

元。

2014年5月,根据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20,000,000.00元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进行验资)。

2015 年贵公司分别于 1 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3 月召开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德威新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428,954 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会议决议、中国证监会

的批复,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46元/股,发行数量为

80,428,954股。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428,954元。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428,954股,每股面值1.00元,共计增加人民币80,428,954元,出资

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6年3月2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李日松、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0,428,954元,新增

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一)2016年3月22日,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城 北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10536601040015909 账 号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 、 江 苏 太 仓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沙 溪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0165015080009390账号人民币10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32250199733700000024账号人民币10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102240829003159952账号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112001013400096908账号人民币95,999,996.84元

(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保荐费合计4,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760,000.00元,

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9,996.84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0,428,954.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13,811,042.84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变更后贵公司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00,428,95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00%,

其中: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50,268,096.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2.56%;李日松

20,107,23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0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53,61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1%;高管锁定股2,247,60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

本的0.56%;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317,752,39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9.35%。

(三)发行费用明细

费用类别: 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费 2,000,000.00

保荐费 2,000,000.00

审计费 1,360,000.00

律师费 400,000.00

合计 5,7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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