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东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
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共同
投资设立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
准)的事项。交 易 金 额拟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
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为了
开拓公司多元化的发展。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8 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 3 人,非关联董事 5 人,
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 100%,审议结果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
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因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4、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
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为了开拓公司多元化的
发展所需要。因此,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余静文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经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湘
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与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提名人选,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的提名程序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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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陈湘云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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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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