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州奥瑞德”)、参股子公司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光电”)和公
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拟合作发起设立湖北通宝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湖北通宝”),湖北通宝注册资本
为 501 万元人民币,其中:郑州奥瑞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 万元,左
洪波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宝塔光电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
按有关规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先
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借助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全资子公司郑州奥瑞德、参股子
公司宝塔光电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拟合作发起设立湖北通宝。湖北通宝注册
资本为 501 万元人民币,其中:郑州奥瑞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左洪波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宝塔光电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 100 万元。
2、左洪波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州奥瑞德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宝塔光电 30%股权。三方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通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
定,本次共同出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郑州奥瑞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持有宝塔光电 30%股权;
3、本次共同出资人之一左洪波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
波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公司 31.83%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形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郑州奥瑞德
企业名称: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迎宾路南侧 4 号 2 号楼 2625 室
法定代表人:路正通
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对蓝宝石行业投资;高端智能装备行业投资;新材料行业投资;新能
源技术行业投资;军工行业投资;环保行业投资;健康行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咨询
服务(股票、证券、期货、金融类除外)。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2、宝塔光电
企业名称: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宝塔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黎锦林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主营业务:蓝宝石制品、3D 玻璃、陶瓷材料、LED 照明灯具产品研发、生产及销
售;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湖北宝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0%;本公司持有 30%股权。
3、左洪波先生
左洪波,男,中国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左洪波先生为中
国人工晶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力学学会会员,科技部专家库国际合作
战略专家组成员,SEMI 中国 HB-LED 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心会员。曾荣获科技部创新人才
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属于国内蓝宝石领域知名专家和带头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企业名称:湖北通宝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定名称为准)
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
注册资本:湖北通宝注册资本为 501 万元人民币,其中:郑州奥瑞德作为普通合
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左洪波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400 万
元,宝塔光电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协议由郑州奥瑞德与宝塔光电、左洪波先生共同签署。
为借助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上述各方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关
于设立合伙企业的协议书》,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北通宝。各方同意,本次设立合资公司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名称:湖北通宝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定名称为准)
2、设立目的:借助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
合伙人获得资本增值。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注册地:湖北省咸宁市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
内容为准)。
6、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认缴出资 出资方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缴付期限
额(万元) 式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 普通合伙人 1 货币 2016 年 4 月 29 日
管理有限公司 前
2016 年 4 月 29 日
左洪波 有限合伙人 LP1 400 货币
前
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 2016 年 4 月 29 日
有限合伙人 LP2 100 货币
公司 前
合计 501
7、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
获取普通合伙人应分配的财产外,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2%/年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
费。
8、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9、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已投资项目的退
出事宜和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做出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提名 1 名委员,上述
委员的任职期限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期相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三日内组建成立。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拟投资项目采取按照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同意票数达到 2 票以上(含 2 票)时即为投票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
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关于设立合伙企业的协议书》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相
关约定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湖北通宝,是为借助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充分
利用实际控制人在产业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有利于公司获取新
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合作投资可充分发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业运营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
势,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拓展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时,关联董
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鉴于各方仅就合作成立湖北通宝签署了协议,且湖北通宝设立尚需获得行政管理
部门的许可,因此湖北通宝是否成功设立,以及在运作过程中能否寻求到合适投资项
目尚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多
种因素影响,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