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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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

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合作投资设立合伙

企业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合作投资可充分发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业运营和资本实力等

方面的优势,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拓展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张波、张鼎映、吉泽升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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