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应参加董事八人,实参加董事八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修订稿)》。
1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公司拟增加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并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具体
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26,835,654 股 ( 含
226,835,654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
相应调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十名特定对象。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
2
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97元/股的90%(即不低于10.77元/
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0.77元/股。公
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
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后确定。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24.4302 亿
元(含 24.4302 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保理服务项
1 300,000.00 153,000.00
(控股子公司) 目
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 “SatSTAR 天眼”
2 33,088.85 31,302.00
公司(全资子公司) 星座项目
3 股份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93,088.85 244,302.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
3
投资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
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增加募投项目,并对非公开
4
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修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编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因增加募投项目事宜,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投资项目
等进行调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增加募投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事宜,相应取消
原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5
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