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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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应参加董事八人,实参加董事八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修订稿)》。

1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公司拟增加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并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具体

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26,835,654 股 ( 含

226,835,654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

相应调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十名特定对象。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

2

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97元/股的90%(即不低于10.77元/

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0.77元/股。公

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

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后确定。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24.4302 亿

元(含 24.4302 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保理服务项

1 300,000.00 153,000.00

(控股子公司) 目

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 “SatSTAR 天眼”

2 33,088.85 31,302.00

公司(全资子公司) 星座项目

3 股份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93,088.85 244,302.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

3

投资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

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增加募投项目,并对非公开

4

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修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编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因增加募投项目事宜,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投资项目

等进行调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增加募投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事宜,相应取消

原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5

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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