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
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23,474,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784%。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3,474,6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78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9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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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4,09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三、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
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
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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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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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
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223,474,640 股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3,4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0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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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