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作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鹭燕医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询
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文件,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6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9,773.25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 5,643.2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0.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到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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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3,254.15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636.0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5,43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假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1,106.47 万元,该安排不影响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
事项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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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鹭燕医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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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欧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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