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徐
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
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经
营层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伟创自动化及天沃重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将上述事
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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