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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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徐

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

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经

营层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伟创自动化及天沃重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将上述事

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四月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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