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谭力文、蔡学恩、余明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于2015年10月27日正式履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
内,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意见。在履职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谭力文 2 1 1 0 0否
蔡学恩 2 1 1 0 0否
余明桂 2 0 2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在履职期限内,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1次,具体如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王争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冷金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建
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文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章宏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人员具备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其职务,不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争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冷金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建
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文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章宏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委员
会的委员,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
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参与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报
告期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期限内,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四)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后,与
外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务部
门的情况汇报,并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
关意见;讨论并确定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在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意将公司编制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讨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后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
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我
们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谭力文、蔡学恩、余明桂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