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000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9 室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9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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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茂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鑫茂科技拥有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金杖将持有鑫茂科技股份总数 4,466 万股股份,占鑫茂
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86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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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报告书 指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鑫茂科技/上市公司 指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36)
西藏金杖 指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金杖 指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茂集团 指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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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9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洪
注册资本 10 亿元整
实收资本 10 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40195MA6T12CX1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91540195MA6T12CX15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540195MA6T12CX15
设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54%、李
为民持股 46%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0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02 日
通讯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9 室
联系电话 0891-6843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徐洪。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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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 徐巍
99% 1%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 李为民
企业(有限合伙)
54% 46%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藏金杖 54%的股权,为西藏金
杖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1116 号—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洪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10116324677499A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投资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徐洪持有上海金杖 9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西藏金杖 54%的股权,为西藏金杖
的实际控制人。
徐洪,男,1966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32062419660808****,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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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415 弄****。
西藏金杖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过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
及关联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的情
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徐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出资金额
上海灏道资产 1 亿元 徐洪持股比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金
管理中心(有 例为 99.00% 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
限合伙)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中宙投资 1,000 万元 徐洪持股比 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
管理有限公司 例为 50% 账),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工程,计算机
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销售木材、
装潢材料、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五金
交电、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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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华酒店 400 万元 上海中宙投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服务。 【依
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公司持股比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例为 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西藏金杖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刚满一个月,尚未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
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徐洪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中国 澳大利亚
李为民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持有其他
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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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鑫茂科技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
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基于对鑫茂科技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鑫茂科技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拟增持鑫茂科技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受让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鑫茂科技公司
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6 年 1 月 4 日,西藏金杖召开股东会,同意协议受让鑫茂集团持有的鑫茂科
技 4,466 万股股份。2016 年 1 月 6 日,西藏金杖与鑫茂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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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鑫茂科技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 4,466 万股鑫茂科技的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
例为 11.086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 年 1 月 6 日,西藏金杖与鑫茂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西藏金杖以
现金出资 535,920,000 元收购鑫茂集团持有的鑫茂科技 44,660,000 股的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1.0869%。
上述股权转让后,西藏金杖成为鑫茂科技第一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鑫茂集团与西藏金杖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
西藏金杖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鑫茂集团持有的鑫茂科技 44,660,000 股股
份,占鑫茂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0869%。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2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535,920,000 元。
4、双方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
①在签署本协议前,转让方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并且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意
思,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②转让方依法取得标的股份并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其已经获
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内部批准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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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并履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与其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④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已经质押给马珺,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负
责解除该质押,以确保股份转让顺利进行;
⑤鑫茂科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鑫茂科技的财务内容是真实、完整、无
重大遗漏且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⑥转让方对鑫茂科技、受让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
作与配合。
(2)受让方保证:
①在签署本协议前,受让方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并且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意
思,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②受让方具有一切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受让
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已经承担的其他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
突;
③受让方具备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双方保证:
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转让双方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双方均应按协
议约定履行义务。
5、有关税费承担、价款支付
(1)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
(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3)付款安排:
本协议签署的 3 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款 535,920,000 元支付给转让方。
6、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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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前期股份转让款支付后,双方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
登记手续。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文件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目标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鑫茂集团承诺在转
让协议签署后五日内负责解除该质押,确保股份转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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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资金总计 535,920,000 元以取得上市公
司 44,660,000 股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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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鑫茂科技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该事项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鑫茂科技主营业务进
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在上市公司于现有光通信业务领域持续投资发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协助、推动上市公司拓展业务
领域、提升产业结构、寻求有利的投资和并购机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作出重
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鑫茂科技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该事项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鑫茂科技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未来,在上市公司于现有光通信业务领域持续投资发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协助、推动上市公司拓展业务
领域、提升产业结构、寻求有利的投资和并购机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的调整或重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
排除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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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
排除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鑫茂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鑫茂科技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
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不排除对鑫茂科技相关业务
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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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
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鑫茂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性,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损害鑫茂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
财务、 机构和业务上与鑫茂科技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若违反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鑫茂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
的一切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金杖及其实际控制人徐洪均未从事与鑫茂科技主营业
务相似或相近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西藏金杖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
“一、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鑫茂科技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
与鑫茂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未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鑫茂
科技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承诺人将不利用鑫茂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鑫茂科技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鑫茂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金杖及其关联方与鑫茂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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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西藏金杖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承诺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鑫茂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
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 保证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鑫茂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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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鑫茂科技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鑫茂科技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
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
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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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鑫茂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鑫茂集团持有的鑫茂科技 44,66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0869%。,
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外,在上市公司股票自上市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停牌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停牌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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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金杖,上海金杖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2014
年未实际运行,未编制财务报表。2015 年上海金杖经审计财务报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资产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2 85,287.89
△结算备付金 3
△拆出资金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
衍生金融资产 6
应收票据 7
应收账款 8
预付款项 9
△应收保费 10
△应收分保账款 11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2
应收利息 13
应收股利 14
其他应收款 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
存货 17
其中:原材料 18
库存商品(产成品) 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
其他流动资产 22
流动资产合计 23 85,287.89
非流动资产: 24
△发放贷款及垫款 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7
长期应收款 28
长期股权投资 29
投资性房地产 30
固定资产原价 31
减:累计折旧 32
固定资产净值 3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固定资产净额 35
在建工程 36
工程物资 37
固定资产清理 38
生产性生物资产 39
油气资产 40
无形资产 4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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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开发支出 42
商誉 43
长期待摊费用 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 535,920,000.00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 535,920,000.00
资产总计 49 536,005,287.89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负债: 50
短期借款 51
△向中央银行借款 52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53
△拆入资金 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55
衍生金融负债 56
应付票据 57
应付账款 58
预收款项 5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61
应付职工薪酬 62
其中:应付工资 63
应付福利费 64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5
应交税费 66
其中:应交税金 67
应付利息 68
应付股利 69
其他应付款 70 100,016,495.00
△应付分保账款 71
△保险合同准备金 72
△代理买卖证券款 73
△代理承销证券款 7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
其他流动负债 77
流动负债合计 78 100,016,495.00
非流动负债: 79
长期借款 80
应付债券 81
长期应付款 8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3
专项应付款 84
预计负债 85
递延收益 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
其他非流动负债 88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
负债合计 91 100,016,495.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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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所有者权益: 92
实收资本 93 250,000,000.00
国有资本 94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95
集体资本 96
民营资本 97 250,000,000.00
其中:个人资本 98 250,000,000.00
外商资本 99
#减:已归还投资 100
实收资本净额 101 25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02
其中:优先股 103
永续债 104
资本公积 105
减:库存股 106
其他综合收益 107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8
专项储备 109
盈余公积 110
其中:法定公积金 111
任意公积金 112
#储备基金 113
#企业发展基金 114
#利润归还投资 115
△一般风险准备 116
未分配利润 117 -6,32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 249,993,675.79
*少数股东权益 119 185,995,117.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 435,988,792.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1 536,005,287.89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 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
其中:营业收入 2
△利息收入 3
△已赚保费 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
二、营业总成本 6 11,207.11
其中:营业成本 7
△利息支出 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
△退保金 10
△赔付支出净额 11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12
△保单红利支出 13
△分保费用 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销售费用 16
管理费用 17 15,795.00
其中:研究与开发费 18
财务费用 19 -4,587.89
其中:利息支出 20
利息收入 21 5,599.80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22
2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23
其他 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 -11,207.11
加:营业外收入 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2
政府补助 33
债务重组利得 34
减:营业外支出 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37
债务重组损失 3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 -11,207.11
减:所得税费用 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1 -11,20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 -6,324.21
*少数股东损益 43 -4,882.9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5
其中: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46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47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48
其中: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49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50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51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2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3
七、综合收益总额 54 -11,20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5 -6,324.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6 -4,882.90
八、每股收益: 57
基本每股收益 58
稀释每股收益 59
注: 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3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4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6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8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
2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 8,099.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 8,099.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8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19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 2,811.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 2,811.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 5,287.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0
处置子合伙企业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 535,92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6
取得子合伙企业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 535,92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 -535,92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 436,000,000.00
其中:子合伙企业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3 186,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 1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 536,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9
其中:子合伙企业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 536,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 85,287.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 85,287.89
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23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本年金额
行 归属于母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
项目 所有者权益合
次 其他权 资本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利 其 少数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小计 计
益工具 公积 存股 收益 储备 积 险准备 润 他
栏次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一、上年年末余额 1
加:会计政策变更 2
前期差错更正 3
其他 4
二、本年年初余额 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6 250,000,000.00 -6,324.21 249,993,675.79 185,995,117.10 435,988,792.89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 -6,324.21 -6,324.21 -4,882.90 -11,207.1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8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186,000,000.00 436,000,00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9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186,000,000.00 436,0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10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11
的金额
4.其他 12
(三)专项储备 13
1.本期提取 14
2.本期使用 15
(四)利润分配 16
1.提取盈余公积 17
其中:法定公积金 18
任意公积金 19
#储备基金 20
#企业发展基金 21
#利润归还投资 2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3
3.对所有者的分配 24
4.其他 25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6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7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8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9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30
动
5.其他 31
四、本年年末余额 32 250,000,000.00 -6,324.21 249,993,675.79 185,995,117.10 435,988,792.89
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24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元
上年金额
行 归属于母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
次 实收资 其他权益 资本公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险 未分配 其 小
权益 合计
本 工具 积 股 收益 备 积 准备 利润 他 计
栏次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一、上年年末余额 1
加:会计政策变更 2
前期差错更正 3
其他 4
二、本年年初余额 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
(一)综合收益总额 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8
1.所有者投入资本 9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10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1
4.其他 12
(三)专项储备 13
1.本期提取 14
2.本期使用 15
(四)利润分配 16
1.提取盈余公积 17
其中:法定公积金 18
任意公积金 19
#储备基金 20
#企业发展基金 21
#利润归还投资 2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3
3.对所有者的分配 24
4.其他 25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6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7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8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9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30
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31
四、本年年末余额 32
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2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
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与承诺
5、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专业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确认函;
9、兴业证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伟
电话:022-83710888
传真:022-83710199
2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徐洪(签名)
2016 年 1 月 6 日
2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
公司
股票简称 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 000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
名称 注册地 梧大厦 1309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外其他上市公司 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可多选)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44,660,000 股 变动比例: 11.086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2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 否 √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洪
日期:2016 年 1 月 6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