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和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续签《煤层气供应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57: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和重

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续签《煤层气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渝能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原已签订《煤层气供用合同》,双方约定了煤层气采购单价及合同有

效期,原则上每年签署一次,经双方协商可以顺延。公司已在历次年

度董事会上对上年度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合同下的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次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并披露。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688 号)文件精神要求,同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

1

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渝能公司制定了《矿井瓦斯气与天然气综合门

站价格实行联动定价机制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和渝能公司拟签订新的《煤层气供用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庞光荣

注册资本:52384.17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310050

万元、184206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276456 万

元、3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预计金额

(一)产品定价机制及原则

1.中石油、中石化外购高价气顺价、增量气涨价,管输费涨价不

在联动范围。

2.该合同不考虑国家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因素;

3.管输率:天然气管输为 4%,混合瓦斯气管输为 8%,参照以上

管输率确定矿井瓦斯气管输率为 4%;

4.结构比:瓦斯气结算结构比按照上年的实际结构比计算。

5.产品基准单价:基准单价的定价遵循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的基

2

本原则,同时结合与渝能公司主营的混合瓦斯气(瓦斯气与天然气的

混合气)在输配工艺和运行成本方面与纯天然气的差异特点,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按照甲烷含量,扣除供气管

输计价方法,采取矿井气与天然气联动,矿井瓦斯气结算因天然气结

算价格变动而变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

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 号)文件精神,“进入

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

价格”确定,为了妥善处理并消化矿井气的特殊历史成因,建议本次

联动方案按分类含税单价上浮 5%来确定当年居民和非居基准价,并

报渝能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若以后年度天然气门站价变动,上浮

比例再行协商。

6.产品基准单价调整机制: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物价部门对天

然气或混合瓦斯气的市场供销价格调整,造成供销价格差出现大幅变

动,双方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原则对产品基准单价进行协商调整。

7.瓦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按 38%计算。

8.以当期国家发改委发布执行的天然气门站价为联动基础,按年

度联动,若中途门站价变动,则次年调价联动;若天然气门站价无变

动,可顺延一年。

9.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二)气费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原则定为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自结

算之日起 15 日内付清结算款项,遇节假日、周末顺延。

3

2.结算价格

矿井瓦斯气结算价格(含税)计算公式:

矿井瓦斯气基准结算单价=天然气结算单价×(1-瓦斯气管输率)

×基准浓度×(1+5%)

其中:

(1)居民基准结算价格=天然气结算居民价×(1-瓦斯气管输率)

×基准浓度×(1+5%)

即:居民基准结算价格=1.277×(1-4%)×38%×(1+5%)=0.49

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 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 1.289 元/立方

(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49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居民结

构比

(2)非居基准价格=天然气结算非居价×(1-瓦斯气管输率)×基

准浓度×(1+5%)

即:2016 年非居民基准价格=1.62×(1-4%)×38%×(1+5%)

=0.62 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 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 1.631 元/立方

(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62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非居结

4

构比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合

同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因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但顺延不得超过两次。

(四)预计 2016 年度合同金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煤层气采购金额约为 2772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合同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同

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由双方协商确

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

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本合同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在年度董事会上对 2016 年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本合

同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

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

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5

1.该关联协议的签订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同

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由双方协商确

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

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的,应当将新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燃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