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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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2015 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

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贵鹏、方登发、梁上上、董事李长立、执行董事

臧东生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杨贵鹏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主要简历如下:

1、杨贵鹏: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管合伙

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第三届发审委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600409)、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SZ:000959)的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2、方登发:2011 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梁上上:曾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H:601633)、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603311)、浙

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4、臧东生: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港务公司经理,日照港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李长立:曾任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杨贵鹏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会计

学专家,具备丰富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

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本公司共召开现场或通信方式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

们 5 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寻找

相关背景材料,积极向管理层了解情况,为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做好充

分准备;会中对每项议案展开积极讨论,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为审计委员会的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我

们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议,于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2015

年,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2、审议议案情况

2015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审议 17 项议案。主要有日照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4 年年度财务结算报告、2014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5 年度资金借

款计划报告、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2014 年审计

工作情况、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季度定期财

务报告、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

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

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费用等

条款,聘用条款合理合法。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25 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4 年度审计相

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审计中,特别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是否有所变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有无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督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

提交了审计报告。在 2014 年度审计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4)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

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实际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要求,以《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

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要求,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整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5、发表意见情况

在规范运作、持续融资、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公司认真听取我

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我

们及时向董事会提交了所需要的对公司专项治理、重大事项决议,并

针对我们的意见进行研究,各项工作都进展顺利。

三、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以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履行职权

内各项职责,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杨 贵 鹏 方 登 发 梁 上 上

臧 东 生 李 长 立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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