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
关资料,基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市场等因素,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
张世田 杨洪武 王 斌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