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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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38281721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16F

联系方式:0591-38281711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 威

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16F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发行人”或“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

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6 年 1 月 22 日,东百集团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东百集团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东百集团聘请兴业证

券担任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了《关

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开披露上述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兴业证券继续履行华福证券关于东百集团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使用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现就东百集团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

结如下:

1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兴业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备案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兴业证券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2015年度未出现违法违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规事项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情形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经核查,上市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在2015年度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行

与规则等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发现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10、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经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应更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或补充而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形

2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5年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上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的事项,已采取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措施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15年度,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经核查,2015年度,东百集团不存在应披露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符的情形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5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兴业证券与东百集团签订保荐协议之时,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2015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已由华福证券于20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实施完毕,经复

质量 核华福证券现场检查报告,符合现场检查相

关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审字A-025号《审计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报告》,东百集团2015年度的营业利润为

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591.31万元,同比下滑73.63%,保荐机构已

3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针对该事项对东百集团开展了专项现场检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查。除此之外,2015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前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述规定的其他情形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

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17、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经核查,2015年度,上市公司有效完善并执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的制度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经核查,2015年度,上市公司有效完善并执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行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等事项

19、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符合要求

事项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更换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6年3月2日与华福证券解除了保荐协议,

同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相关

20、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自2016

年3月2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故在2015年对上市公司开展培训、

现场核查等事项由华福证券履行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百集团发布的公告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披露日期

1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5/1/1

2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15/1/7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1/7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红伟) 2015/1/7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惠君) 2015/1/7

6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1/9

7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王红伟) 2015/1/15

8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许惠君) 2015/1/17

9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4

10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1/24

11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5/1/31

1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5/3/21

13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3/21

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4 2015/3/21

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审

15 2015/3/21

会的会后事项核查意见

16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4/2

17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5/4/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控股股东认购股份豁免要求事项之律师专

18 2015/4/2

项核查意见公告

19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5/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 2015/4/2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21 2015/4/2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福建东百

22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 2015/4/2

项核查意见

23 验资报告 2015/4/2

2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5/4/2

25 公司章程(2015修订) 2015/4/2

26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14

27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14

28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5/4/14

29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5/4/14

30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5/4/14

31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15/4/14

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5/4/14

33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15/4/14

34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15/4/14

35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2015/4/14

3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15/4/14

37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2015/4/16

38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25

39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25

40 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2015/4/25

4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2015/4/25

4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5/4/25

4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5/4/25

4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5/4/25

45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4/25

46 关于召开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5/4/25

47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4/25

48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5/4/25

49 2014年年报 2015/4/25

5

50 2014年年报摘要 2015/4/25

51 2014年度审计报告 2015/4/25

52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4/25

5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4/25

54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015/4/25

55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5/4/25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56 2015/4/25

项之独立意见

57 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2015/4/25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58 2015/4/25

报告

59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5/4/25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60 2015/4/25

理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61 2015/4/25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6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4/25

6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4/30

64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5/5

65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5/16

66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5/16

67 委托理财公告 2015/5/16

6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2015/5/16

69 关于出售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5/20

70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5/30

71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5/6/12

72 委托理财公告 2015/6/19

73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5/7/4

74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7/8

75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7/8

76 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 2015/7/11

77 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5/7/13

7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2015/7/14

79 委托理财公告 2015/7/14

80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7/16

81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5/7/17

82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7/30

83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8/15

84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8/15

85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15/8/15

86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8/15

87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8/15

88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5/8/15

6

89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8/15

90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8/15

91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8/22

92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2015/8/28

93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9/3

94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9/3

95 委托理财公告 2015/9/8

9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2015/9/8

97 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5/9/29

98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99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100 收购资产公告 2015/10/31

10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102 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15/10/31

10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2015/10/31

10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5/10/31

105 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11/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

106 2015/11/24

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107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12/23

108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2015/12/30

保荐机构对东百集团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复核,认为信息披露情况与实际情

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东百集团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本 页 尢 π 义 为 《※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关干 榻 矬 豕 百 集 团股 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度 抒 续 伴 导 午度 掀 告 书 》乏 蝥 髯 页 )

俅 荐代 表人 (9o名 ), 衄

吕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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