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杜江虹女士主持,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
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等中国大陆境内员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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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一)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列入本次《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博晖创新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所有激
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