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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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6年4月5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

柏强先生,董事陈俊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业务发展,

更好的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公司拟为常隆化工向银行授信人民币

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29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聚氨酯树脂、N,N-二甲基甲酰胺(精馏)、盐

酸的生产;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有机化工原料(限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农药制剂、聚氨酯树脂合成革、铸造树脂、2-氯-5-氯甲基

砒啶、功夫酸、丁硫脲、三氟烟酸、甲磺胺、乙磺胺、苄磺胺的的生产;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隆化工资产总额为188,017.32万元,负债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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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17.34万元,净资产为61,799.99万元,资产负债率67.13%;2015年1-12月,

常隆化工实现营业收入133,105.98万元,利润总额4,010.47万元,净利润

3,803.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分所审计)。

是否存在抵押、诉讼事项:

常隆化工以常国用(2009)第0348460号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常州天宁支行贷

款,最高抵押贷款额度4646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常隆化工以其657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到2020年4月23日,作为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担保。

2、信用等级状况:A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兼任常隆化工的董

事,副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兼任常隆化工的董事长;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信南方”)持有常隆化工43.6102%的股份,融信南方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4、产权及控制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43.6102%

2 诺普信 35%

3 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 21.3898%

合计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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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参股公司业务

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

3、常隆化工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

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拟向银行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

为支持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

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常隆化工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

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203万元,占公

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44%,占总资产的43.31%,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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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203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0%,占总资产的59.90%,公司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1.56%。逾期担

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

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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