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6年4月5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
柏强先生,董事陈俊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农化”)业务发展,
更好的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公司拟为常隆农化向银行授信人民币
1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华
注册资本:258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河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及副
产品氢氧化纳、磷酸生产、销售;十八酰氯、2-氰基苯酚及副产品盐酸生产、销
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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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隆农化资产总额为123,374.58万元,负债总额为
90,936.72万元,净资产为32,437.85万元,资产负债率73.71%;2015年1-12月,
常隆农化实现营业收入119,235.76万元,利润总额4,577.54万元,净利润
4,370.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分所审计)。
是否存在抵押、诉讼事项:
常隆农化以其179,3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分行,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到2025年12月28日,作为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
担保。
2、信用等级状况:A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兼任常隆农化的董事;江
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常隆
化工目前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6102%)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产权及控制关系
常隆农化的控股股东为常隆化工。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公司
持有常隆农化35%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参股公司业务
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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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
3、反担保情况:常隆农化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
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参股
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
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拟向银行授信人民币11,000万元。
为支持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
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反担保情况:常隆农化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
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203万元,占公
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44%,占总资产的43.31%,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1.56%。
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203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0%,占总资产的59.90%,公司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1.56%。逾期担
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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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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