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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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同意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 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签署时间: 2016 年 4 月 5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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