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21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申请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111,000 股。
经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
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江苏澳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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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4、201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完
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6、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共计 3,16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完成了对第一期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及王昕、卢海蛟两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9、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4 年 11 月 27 日,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
11、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穆庭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1,000 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1、澳洋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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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锁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足解锁条件。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3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 97,411,908.54 元,相比
(1)相比 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565.28 万元(含非经常性损益),2015 年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 173.22%;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净资产收益率为 14.72%。满足
33.1%;
解锁条件。
(2)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2015 年度,41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人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将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第三
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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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4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第三期解锁
条件的要求。
3、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时间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同意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律师意见
澳洋科技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解锁的合法授权,尚待由
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其他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披露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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