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6-01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5日下
午14:00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506,87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3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479%。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507,25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4131%。其中,中小投资者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189,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80%。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赵余夫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
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7,149,061 股,反对 103,600 股,弃权 5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084,992股,反对103,600股,弃权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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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
郑恩海 6 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5 日。
2.1、选举郑宏舫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2.2、选举尹芳达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2.3、选举何秀永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2.4、选举赵余夫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2.5、选举李剑彤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2.6、选举郑恩海为公司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3、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程骁、丁福生、张建明 3 人担任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5 日。
3.1、选举程骁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3.2、选举丁福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2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3.3、选举张建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 10 万元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以及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07,149,061 股,反对 103,600 股,弃权 5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084,992股,反对103,600股,弃权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4%。
5、通过《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7,149,061 股,反对 103,600 股,弃权 5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2,084,992 股,反对 103,600 股,弃权 50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24%。
6、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李伟武、沈功浩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委派监
事,与经职工代表推举产生的监事奚亮亮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5 日。
6.1、选举李伟武为公司监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6.2、选举沈功浩为公司监事,同意 506,876,16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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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8%。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 PPP 项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095,961 股,反对 156,700 股,弃权 5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031,892股,反对156,700股,弃权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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