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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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中电投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财务公司”、“公司”)《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中电投财务出具的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石

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东方能源”)

对中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8538022,法人代表人:王振京,注册资本 50 亿元。

2004 年重组后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15,6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9%;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8%;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8%;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8%;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龙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阜新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出

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

2007 年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增加注册资本金 4

亿元,分别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18,400 万元,黄河上游水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400 万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龙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400 万元,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600 万元,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截至 2007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足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

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7 年 6 月 27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同新验字

【2007】第 2003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34,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6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7%;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

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山西漳

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中电投霍

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中电投核

电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

2009 年 3 月 11 日,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

资 12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所增加的注

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验,并于 2009 年 3 月 11 日出具同新验字[2009]第 2001 号验

资报告。2009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资

3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

本由原股东单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出具同新

验字[2009]第 2006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38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7.0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吉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远达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60%;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2014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财务公司 2.8%股权的收购,现依据 2014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39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9.8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远达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60%;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2015 年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和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完成对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

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的财务公司 0.4%股权的收购。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 年公司根据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股权结构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39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9.80%;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8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2.80%;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60%;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中

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

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电投

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

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

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合规部、各业务部门及审计稽核部

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

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

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

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

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

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计划资金、财务管理、人力资

源、策划发展、综合管理、信息管理、审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和风险

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

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公司根据

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

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

评估和控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2015 年度,通过调

研对标,公司聘请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了公司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优化项目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部

门的积极协同配合下,经过评估、反馈、论证、总结,形成了《风

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现状评估报告》、《业务授权管理手册》、《内控评

价手册》、《风险管理手册》、《风险预警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手

册》等相关成果。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

司资金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

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

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

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

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

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未开

展资金拆出业务,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

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建立了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

行公司信贷政策。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中电

投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

规则》、《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中电

投财务有限公司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

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信

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

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信贷

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

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

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

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公司制订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

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 2/3 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 2/3 及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跟踪

不良贷款变化趋势,努力清收不良贷款、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业务,

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

政策》、《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电投

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

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交易员工

作守则》、《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实施方案》、《中电投

财务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长期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本期新增了对金融机构的长期股权投

资业务并继续开展了短期证券投资业务,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建立审计稽核部,向审计委员会

负责。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

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并进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

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

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05 年,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

服务和公司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公司采用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

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及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中

电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信贷、

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

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27.13 亿元,存放同业

款项 85.00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61 亿元,发放贷款 188.61.

亿元,吸收存款 251.02 亿元;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0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1.24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9.04 亿元。2015 年

度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变化,克服五次降息导致基础利率

下降对经营的不利影响,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

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从未发生过

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

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

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717,016.70 万元÷2,546,731.25 万元=28.15%,资本充足率大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 0.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784,071.56 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长、短期投资成本为 238,804.12 万元,资本总额为 784,071.56

万元,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30.46%,低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 138,720.36 万元,资本总额为 784,071.56 万元,

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87,724.21 万元,资本总额为 784,071.56

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11.19%,低于 20%。

4.股东存、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99,000.00 7,575.86 11,000.00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 62,134.21 22,000.0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2,302.34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 9,256.58 145,00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8,687.19 13,028.14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2,171.85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00.0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8,000.00 541.54

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8,000.00 34,189.08 25,000.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000.00 24,195.14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24,450.19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17,452.87 4,014.75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24,256.95 40,000.00

合 计 500,000.00 217,213.80 260,042.89

5.上市公司存、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21 14,000.00 2,302.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875 14,000.00 8,687.19 13,028.14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92 11,000.00 2,171.85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0238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128 68,504.7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958 1,485.75 38,000.00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合 计 49,000.00 83,151.84 51,028.14

注:以上股东及上市公司存、贷款年末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吸收存款 251.02 亿元,上市公

司在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综述,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2015 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

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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