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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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

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查公司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⑴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监事

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

正文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⑵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⑶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⑷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董事会所有现场会议(2 次),并对采取通信表

决的董事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等情况进行了了解、监督;监事代表参

加了第 46 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5 年度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审议了

公司定期报告,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优化企业

决策和执行程序,提升决策和执行效率,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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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参

加了年审会计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济活动

分析情况、全面预算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

方面的汇报;同时,监事会还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有效地沟通,要求公司及时进行

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管理团队克服了化工行业市场低迷,下游开工不足,

需求减少,产品价格跌幅超出预期等不利因素,精细管理,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

了董事会制订的生产经营目标。一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报告期,公司严

格执行了《岳阳兴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定期召开年度、月度预算会议,确

保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日常化;通过严谨的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将预算指标与绩效

考核挂钩,确保预算方案的有效实施。二是“降本压费、节能降耗”成效明显,气

分厂优化了催化蒸馏单元合并运行方案,6 万吨 MTBE 装置采用单反应器运行,两

项措施节约成本 450 万元,聚丙烯厂产品产量创新高、丙烯单耗创新低。三是积极

整改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监事会内控专项检查的问题,如内控业务风险矩

阵不够细化、部分内控权限与制度设计不一致等都及时完成了整改。四是在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形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股市波动期间维稳工作成果显著。

监事会同时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等方面仍需加强,一是要

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通过内控测试与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二

是公司可以尝试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工作,将员工切身利益与公司发展

关联起来,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三是工程招标管理、新建或技改技措等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改进的空间,还可以做得更加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

督。认为:公司决策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合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能够对经营过程实行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工作;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决议,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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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关高管

认真履行了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的承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的

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发挥了作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

和监督,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汇

报。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总监、财务部长的承诺,以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监

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及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情况和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

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价格的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与第一大股东关

联方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动力比预计金额超过 795 万元、接受劳务

比预计金额超过 432 万元,均须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

接受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的劳务服务、向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销售商品需分别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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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成品油、动力、销售商品均超过了 3000

万元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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