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基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山东隆基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隆基机械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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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
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
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
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
作。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采购
部、销售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质量部、研发中心、后勤部等,明确规定了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
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
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对下属单位采取纵向管理,通过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资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3)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各项工作,
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作为董事会专设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内部监督和核查。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
部门,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具体包括:审查各子公司、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查各子公司财
务报告;对经理人员执行离任审计;审查和评价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
有效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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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
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流
程审计等工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监
督,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将评价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对审计中发行
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4)人力资源
为适应当前人才需求日趋激烈的竞争,吸引高层次人才,公司制定了全面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人才使用上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了以岗定
薪、岗变薪异、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企业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考评制度,充分调
动了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骨干的积极性。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
理、员工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制度,有效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6)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做到:资金
收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与审核相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资
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
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相关规
定的事项发生。
(7)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及自身产品特点,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销售与收款循环
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涵盖了销售政策的制定、产品定价管理、客户管理、商
务洽谈、生产安排、订单处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发货控制、开具销货
发票、确认销售收入、收款管理、售后事宜及退换货处理等环节;对应收款项制
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催收责任人,规定了公司销售人员对应收
账款要定期进行核对,并及时催收销售货款。公司制定的适应的《销售与收款循
环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确定适当的
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适应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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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资
金回笼,减少坏账损失发生,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
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明确而清晰了解各自职责权限,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
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应收账款管理良好。
(8)采购业务
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供货渠道。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分门别类,广
泛地收集、筛选供应商资料,对其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和供货价
格进行评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供应方能满足与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
常采购和付款由专门授权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付款流程
及操作指南,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
(9)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控制
公司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严格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
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建立健全预算成
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强化成本费用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考核,综
合反映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不断挖掘内部潜力、节约
开支、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0)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
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募集
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
定,并得以贯彻实施。
(11)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
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
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2)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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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
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
细编制披露报告,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
进行披露;做好信息披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
件;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配合母公司搞好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
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做好了信息披露管理及保密工作。
公司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
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
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13)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配置了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了较强的新产品开发手段;加大技
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力度,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
产品,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改进精益生产管理模式,跟上技术发展潮流,
保持公司的优势,并且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
(14)财产保护
公司制定了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每年在年中和
年末进行两次全面盘点,在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抽盘,就盘点结果和账面记录进行
核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准确、完整。
(15)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并保持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并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制度,
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6)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
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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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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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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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
我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隆基机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宏信证券认为:隆
基机械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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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鹏 陈 琳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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