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4 日至 4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4 日下
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全波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股份 83,65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3,4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02%。
7、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薪酬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65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否决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55%;反对股数为 83,4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0,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周陈义 顾明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