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 58,830.65 万元,同比增长 7.95%;利润总
额 4,516.49 万元,同比增长 4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7.82 万元,同比增长 52.07%。每股收益 0.2270 元,同比增长
52.04%。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
(2016)审字 H-013 号《审计报告》,201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 2,856,911.9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85,691.20
元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31,426,101.08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3,6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经独立
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的意见,于 2016 年 4 月 6 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事前同意,董事会同
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卢元健、王延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
日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所需,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
司向公司关联方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销售硅酸钠产品及
蒸汽。2015 年度,元禾化工向赢创嘉联销售硅酸钠 12,359.69 万元、
蒸汽 563.60 万元,预计 2016 年度分别不超过 18,000 万元和 800 万元。
《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独立董事、监
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