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池信捷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

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

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优

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元禾化工

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禾化工与全球

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 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 2012 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尽管该公

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 EWS 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

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

能性。

3、非公开发行事项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募集不超过 60,000 万元,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

已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非公开发

行的最终核准时间、环保审批进度、募集资金总额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00,000 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作为控股子公司列入元力股份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依

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受让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本报告相关

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有关受让股权事宜,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7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3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4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4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5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6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元力股份、公司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荔元公司、荔元活性炭 指 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怀玉山公司 指 全资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 指 全资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 指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力环境 指 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元禾化工 指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信元投资 指 间接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EWS 指 参股公司-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元力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卢元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53004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530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yuanlicarbon.com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文显 罗聪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郑基、吴存进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不适用

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本年比上年增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88,306,462.35 398,303,359.99 544,957,432.13 7.95% 373,304,923.77 447,928,98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0,878,217.55 8,108,394.79 20,305,825.62 52.07% 5,416,018.87 17,386,850.65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3,537,738.55 3,695,319.41 3,695,319.41 536.96% 3,376,595.65 3,376,595.6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6,012,003.62 21,252,995.23 42,382,027.76 8.56% -9,904,121.20 5,257,636.41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0 0.0596 0.1493 52.04% 0.0398 0.1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70 0.0596 0.1493 52.04% 0.0398 0.1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1.63% 3.42% 2.31% 1.08% 3.07%

本年末比上年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5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887,859,496.08 606,339,124.61 835,753,832.83 6.23% 584,703,811.86 801,019,64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22,397,595.93 498,827,996.14 586,189,378.38 -10.88% 497,519,601.35 589,258,552.76

产(元)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41,954,661.56 152,124,433.00 142,610,925.35 151,616,44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97,304.51 8,304,666.54 7,574,949.23 3,101,29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259,932.92 6,471,956.69 6,680,413.97 3,125,434.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67,193.20 8,765,929.36 15,925,720.82 10,453,160.24

2015 年 4 月,公司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据此,公司对 2015 年第一季度度相关数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08,181,158.91 141,954,66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52,287.00 11,897,30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259,932.92 7,259,93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877.52 10,867,193.20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2013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1,927,236.11 -479,605.04 -108,562.86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4,792,912.52 6,191,364.72 2,789,420.32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5,317,002.46 12,197,430.83 11,970,831.78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0,978.43 -266,146.92 -357,813.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0,894.79 1,032,537.38 283,621.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326.65

合计 7,340,479.00 16,610,506.21 14,010,255.0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由元力股份和子公司荔元活性炭、怀玉山活性炭、满洲里活性炭分别生产。

四个公司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

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

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

磷酸炭、丙酮吸附专用炭等新产品,拓宽了活性炭应用领域。

2、2015年4月,元力股份完成对元禾化工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

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光剂和硅

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元禾化工通过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元禾化工占40%股权),

获得稳定而良好的投资收益,是主要利润来源;2015年元禾化工生产的水玻璃产品90%以上向EWS销售,EWS消耗的水玻

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正式进入白炭黑产业链条,形成了“活性炭产业链+白炭黑产业链”并行的业务

格局。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将有利于发挥活性炭在环境工程应用方面的优势,打通

环保应用,将公司从纯产品生产向环保工程应用和劳务服务领域扩展。同日设立“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品结构,提高高端产品比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行业发展状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

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根据Freedonia市场研究报告,美国是目前世

界上最大的活性炭消费国和进口国,2014年美国活性炭消费量约为69万吨,占全球活性炭消费量的40%左右。近年来,中国、

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迅速工业化,工业用活性炭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带动了全球活性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根据国际咨询机构Radiant Insights预计,到2020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产值将超过50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

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

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自2012年以来面临需求下滑和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市场持续偏空运行,

发生了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洗牌。公司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占据了主动、

优势的地位。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尽管底部尚不

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但市场环境转暖没有改变。

未来,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并随着国内活性炭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一部分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的

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而行业内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必将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和市场份额,产业资源将向着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占白

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80%,其中接近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

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根据国际咨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估算,预计未来5年内,中国轮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00

亿元。

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随着“绿色轮胎”市场的高速增长,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元禾化工生

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

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3、2014年1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标志着VOCs治理千亿市场的正式启幕。活性炭是VOCs治理的核心耗材,具有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使用成本低、

易于再生等优势。VOCs处理市场的启动,将为活性炭的环境工程应用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

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行

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

长。自2001年以来营业收入连续十四年稳健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销量也从1999年建厂时的500吨左右的规模发展到2015

年约6万吨的规模,十六年增长近120倍。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

市场号召力得到极大增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参股公司—EWS用于白炭黑的生产,EWS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全

国同行业前列。

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发展规划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将有助于公司发展跨入新阶段。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收购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 51%股权;设立全资子公司-元力环境;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对木质活性炭行业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认知能力,对本企业的战略定位也有着清晰、

深刻的把握,具备了多项竞争优势:

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产销快速增长,市场份额蝉连第一

公司创立于1999年,一直致力于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六年的精耕细作、悉心打造,从建厂时的产销

500吨,发展到2015年的产销约6万吨,16年增长120倍。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

公司产品覆盖发酵行业、食品添加剂、医药行业、化工行业、水处理、环保行业等等,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品牌忠

诚度,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第一,预计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公司注册商标“ ”被国家工商

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注重品牌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资质体系的完善,确保持续合规经营,促进与客户关系的融洽发展。公司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三项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执行严格的

质量标准,采取细致入微的质量控制措施,从原料采购质量、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环节控制、售后技术服务等各个环节加强

质量控制与保证,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了安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除三体系之外,公司还积极争取国际

上通用的其他标准认证,已经通过了犹太认证(Kosher Certification)、清真认证(Halal)以及NSF认证,拓展了公司客

户群,也增加了客户对公司的依赖度。公司除具有工业生产所必须的许可资格外,积极办理、维护特有的资质许可。公司在

行业内率先取得“食品添加剂-木质活性炭的生产许可证”,获得并延展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此外,通过了多家优质客户的特别认证,顺利进入其供应体系。

(二)扩产收购并举,区域布局趋于完善

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进行生产基地的全国化布局,根据宏观经济状况与行业发展趋势稳步推进行业并购整合。公司已

经形成了以南平总部为中心,福建莆田、江西玉山与内蒙古满洲里齐头并进的区域战略布局。公司生产基地均位于主要原材

料产区,便于就地取材、降低采购成本,也更贴近目标市场,有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的辐射区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经营实力。

(三)研发实力增强,创新引领行业变革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模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技术和产

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组合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市场接轨

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过程开发。

公司上市以来,不断增强研发投入、扩大研发队伍,并与南京林化所、南京林业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高校

及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聘请行业专家教授作为公司专家顾问。目前公司已有45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发

明专利6项;承担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重点项目5项。

公司是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木质活性炭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性试点企业、依托公

司建设的“活性炭企业重点实验室”,经评审认定为“2015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公司非常早就注重节能环保,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公司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在2009

年经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获得了2013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电场技术去除气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利用公司多年来

开发成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依托上述研发力量和研发成果,为公司未来五年发展奠定方向,也将引领行业未来的变革。

(四)业务构成多样,未来发展轮廓渐显

1、主营业务产品多样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由元力股份和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满洲里公司分别生产。四个公

司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

公司也不断强化活性炭新产品的研发,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

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丙酮吸附专用炭等新产品,拓宽了活性炭应用领域。

2、业务结构多样化

在不断强化产品生产和新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公司也积极尝试进行技术服务输出。公司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与

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支持,提高其产品质量并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产品的采购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近年来也不断进行包括热能综合梯级利用、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领域的经验积累与尝试,为公司

发展规划的实施储备技术与经验。

3、业务类型多样化

2015年4月,公司完成受让元禾化工51%的股权,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白炭黑用硅酸钠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正式进入白炭黑产业链条,形成了“活性炭产业链+白炭黑产业链”并行的业务格局。

公司白炭黑用硅酸钠生产业务盈利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稳定,属于“现金牛(Cash Cow)”业务,该项业务的并入,增强

了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与抗风险能力。

着眼于活性炭法烟气治理和热能综合梯级利用技术在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工程方面的应用,2015年12月公司完成福建元

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将公司业务从纯产品生产向活性炭工程应用和劳务服务领域扩展。

至此,公司未来发展三大方向的轮廓已显。

(五)加强内控建设,集团管理初现成效

随着子公司成长和并购的实施,公司集团化雏形已成,对子公司的管控成为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公司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面梳理完善内控制度,针对公司业务特点,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财务是企业的心脏。因此,公司财务始终坚持垂直管理,有效发挥集团资金“监视器”和“监控室”

的作用,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2012年整合销售团队,实现全集团统一销售;在原有ERP基础上,分期分批上线OA系统,全

集团实现无纸化办公;制定母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明确各自责权利;2014年大力加强集团化管控建设,推行三项制

度,对品管体系、安环体系与生产调度的统一管理;对集团各单位实施内部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审计。采取上述措施后,公

司业已形成集团合力,为未来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制度保障。

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向大股东受让股权,将元禾化工纳入上市公司范围,间接投资白炭黑(水玻璃)行业;年末投资设

立元力环境,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提供环保系统解决方案。逐步将元力股份打造成综合性、创新型企业。

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经营策略,坚持技术创新、优

化管理,较好完成了总体经营目标。全年营业收入增长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2.07%(其中:活性炭业

务增长105.10%,白炭黑(水玻璃)业务增长16.81%)。

(1)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自2012年以来发生了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洗牌。公司通过合

理的产业布局、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占据了主动、优势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筑底回暖的

机遇,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巩固优势的同时,大力拓展活性炭应用领域。木质活性炭产销量接近6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3%和112.23%。报告期内,元力品牌在国内医药领域、亚洲食品、食品添加剂领

域的影响力都得到显著增强。

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的生产的绝大部分水玻璃按照《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约定,按成本加成的方式向EWS销售,

EWS使用的水玻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元禾化工在不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水玻璃,获取加工利润的同时,通过股权投资的

方式分享EWS经营成果。受国内市场疲弱的影响,2015年生产资料价格呈明显下降,元禾化工采用成本加成方式销售,营业

收入同比下降5.47%,但EWS毛利率、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大,元禾化工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6.81%。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陆续完成开发特殊粒度区间粉炭、活性炭(供注射用)、低铝含

量药用炭、丙酮装车尾气吸附专用炭,促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品附加值;超级电容炭、柱状炭中试过程取得积极进展;

活性炭再生回收利用正在开发中;着力开展活性炭环境工程综合应用的开发工作,成功入选“丙酮装车尾气回收装置优化研

究”项目合作商,该项目是公司治理低浓度VOCs的示范工程,是实施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开拓VOCs回收

市场的举措。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展成效明显,产销基本平衡;在

活性炭销量增长12%的情况下,运杂费总额保持平稳;满洲里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好转,产销保持较快增长,留存的进项税上

半年抵扣完毕,并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156万元,首次实现全年盈利。

(4)继续强化资质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合规经营,提高市场影响力与客户黏性。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元力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新增活性炭(供注射用)、原料药的生产许可;通过NSF认证,连

同已有的各项资质、认证,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

(5)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报告期内,通过在公司员工中挖掘、外单位引进多位

业务素质强、理念先进的人才,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满意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资5,250万元,对稳定当时股价起到积极

作用。

(6)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市场状况,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引领

公司转型升级,将公司逐步打造成集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和环保工程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根

据该规划,公司已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设立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6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健康医药、环

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实现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提出

反馈意见,公司正在整理反馈回复材料。

(7)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股东回报,与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

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回报规划(2015-2017)》,修订了采用“股票分红方式”的条件,实施了2014年的现金分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

的沟通联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2015年中期,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严重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严重误导公司投资价值,

损害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迅速制定了包括大股东增持在内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

六大举措,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88,306,462.35 100% 544,957,432.13 100% 7.95%

分行业

活性炭 448,985,249.47 76.32% 398,303,359.99 73.09% 12.72%

硅酸钠 139,321,212.88 23.68% 146,654,072.14 26.91% -5.00%

分产品

活性炭 448,972,649.13 76.32% 398,086,725.01 73.05% 12.78%

硅酸钠 132,730,675.68 22.56% 140,415,568.67 25.77% -5.47%

其他 6,603,137.54 1.12% 6,455,138.45 1.18% 2.29%

分地区

中国境内 460,724,963.32 78.31% 437,684,458.78 80.32% 5.26%

中国境外 127,581,499.03 21.69% 107,272,973.35 19.68% 18.93%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活性炭 448,985,249.47 358,637,092.21 20.12% 12.72% 12.49% 0.16%

硅酸钠 139,321,212.88 121,564,242.60 12.75% -5.00% -4.30% -0.63%

分产品

活性炭 448,972,649.13 358,624,531.87 20.12% 12.78% 12.56% 0.15%

硅酸钠 132,730,675.68 115,574,447.17 12.93% -5.47% -4.62% -0.77%

其他 6,603,137.54 6,002,355.77 9.10% 2.29% -0.99% 3.02%

分地区

中国境内 460,724,963.32 385,312,789.85 16.37% 5.26% 5.00% 0.21%

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国境外 127,581,499.03 94,888,544.96 25.63% 18.93% 20.30% -0.84%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 2013 营业成本比 2013 毛利率比 2013 年

2014 年营业收入 2014 年营业成本 2014 年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活性炭 398,303,359.99 318,817,560.05 19.96% 6.70% 7.93% -0.91%

硅酸钠 146,654,072.14 127,025,527.59 13.38% 96.52% 87.36% 4.23%

分产品

活性炭 398,086,725.01 318,603,125.07 19.97% 6.69% 7.92% -0.91%

硅酸钠 140,415,568.67 121,177,501.20 13.70% 100.57% 90.89% 4.38%

其他 6,455,138.45 6,062,461.37 6.08% 34.87% 35.31% -0.30%

分地区

中国境内 437,684,458.78 366,969,477.45 16.16% 28.65% 30.43% -1.14%

中国境外 107,272,973.35 78,873,610.19 26.47% -0.40% -3.63% 2.46%

变更口径的理由

2015年4月,公司完成对元禾化工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中间体

—硅酸钠的生产,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和产品都增加硅酸钠项目。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统计口径需要调整。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销售量 吨 59,803 53,474 11.8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木质活性 生产量 吨 60,681 51,638 17.51%

炭 6,290 5,412 16.22%

库存量 吨

销售量 吨 292,623 286,286 2.2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硅化物及 生产量 吨 292,299 285,996 2.20%

硅酸盐 3,185 3,509 -9.23%

库存量 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根据元禾化工与EWS签订的《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元禾化工将硅酸钠产品绝大部分通过管道向EWS

销售。2015年全年,元禾化工共向EWS销售硅酸钠28.24万吨,合计12,349.69万元。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分类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材料 182,539,886.72 50.90% 149,584,167.22 46.95% 3.95%

人工 42,891,494.01 11.96% 43,903,510.63 13.78% -1.82%

活性炭 折旧 23,418,181.93 6.53% 23,098,726.57 7.25% -0.72%

能源 67,564,861.80 18.84% 71,048,496.89 22.30% -3.46%

制造费用 42,210,107.41 11.77% 30,968,223.76 9.72% 2.05%

合计 358,624,531.87 100.00% 318,603,125.07 100.00%

材料 70,338,608.55 60.86% 71,252,370.71 58.80% 2.06%

人工 8,506,279.31 7.36% 8,252,187.83 6.81% 0.55%

硅酸钠 折旧 5,905,854.25 5.11% 5,671,107.06 4.68% 0.43%

能源 25,299,246.49 21.89% 30,621,554.55 25.27% -3.38%

制造费用 5,524,458.57 4.78% 5,380,281.05 4.44% 0.34%

合计 115,574,447.17 100.00% 121,177,501.20 100.00%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因并购和新设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增加:

a、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受让元禾化工51%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

酸钠的生产、销售业务。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

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

存在。

b、2015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c、2015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硅酸钠业务,

其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均与并购前的元力股份不尽相同。由于本次受让元禾化工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元禾化工视同在以前期间就纳入合并范围。元禾化工的详细情况,在财

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公司分5年支付受让元禾化工51%的股权转让款,产生的现金压力很小,不会因此大幅增加财务费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05,699,588.75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35.36%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123,496,879.29 21.23%

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二名 42,157,354.57 7.25%

3 第三名 17,460,641.97 3.00%

4 第四名 11,885,948.89 2.04%

5 第五名 10,698,764.03 1.84%

合计 -- 205,699,588.75 35.36%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15,246,697.5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3.22%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35,622,291.62 7.18%

2 第二名 21,060,292.80 4.24%

3 第三名 20,898,433.78 4.21%

4 第四名 19,457,698.50 3.92%

5 第五名 18,207,980.83 3.67%

合计 -- 115,246,697.53 23.22%

3、费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43,269,003.20 40,660,620.51 6.42%

管理费用 64,781,217.33 58,419,194.27 10.89%

财务费用 -1,104,828.70 602,209.01 -283.46% 主要为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所致

4、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2015年度,公司在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上稳步推进,在生产技术创新、

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研究方向 项目名称 研发目的或用途 报告期进度

用于饮用水处理的改性木质粉末 研究粉末活性炭物理化学特征与原水水质特性之

中试

活性炭生产技 活性炭的研究与应用 间的关系,对活性炭进行改性

术深入研究 高性能竹基活性炭低能耗清洁生

扩展原料材料范围 中试

产及装备,清洁活性炭生产技术

重金属离子吸附功能化活性炭材料的生产过程进

重金属离子吸附功能活性炭 小试

行放大,达到批量化生产要求

开发新的专用 特殊粒度区间粉炭 扩展食品、医药、水处理领域应用范围 完成

活性炭品种

原料药用活性炭 扩展医药领域应用范围 小试

活性炭(供注射用) 扩展医药领域应用范围 完成

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低铝含量药用炭 提升药用领域产品指标 完成

超级电容器专用活性炭 用作双层电容器的电极 中试

高强度4mm柱状载体炭 催化剂载体用炭 中试

木质颗粒专用

活性炭的研发 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用活 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 中试

性炭开发

丙酮装车尾气吸附专用炭 丙酮装车尾气收集处理 完成

活性炭再生技 医药食品用活性炭再生技术 用于医药食品用活性炭再生 小试

术研发 VOCs吸附用炭再生技术 用于VOCs吸附用炭再生 小试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人员数量(人) 24 24 24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2.63% 3.37% 3.27%

研发投入金额(元) 13,072,524.74 14,139,954.96 12,364,979.1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22% 2.59% 2.76%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0.00% 0.00% 0.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3,339,173.46 480,606,658.71 17.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7,327,169.84 438,224,630.95 18.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12,003.62 42,382,027.76 8.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35,487.79 524,597.86 6,082.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118,739.70 25,806,637.74 90.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83,251.91 -25,282,039.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215,546.76 58,086,012.58 69.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4,453.24 -8,086,012.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837,225.48 9,120,041.69 249.09%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投资活动流入现金小计同比增长 6,082.92%,主要原因是 EWS 本年度分红 1,961.54 万元,上年同期未分红。

(2)投资活动流出现金小计同比增长 90.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收购元禾化工 51%股权转让款(第一期)。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取得银行借款增加。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 69.09%,主要原因是元禾化工分红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元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 19,408,395.00 42.97% 主要是投资 EWS 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 是

资产减值 -61,411.28 -0.14% 主要是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变动额 是

营业外收入 29,905,034.63 66.21% 主要是增值税退税收入 是

营业外支出 2,590,497.90 5.74% 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否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占总资 占总资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金额

产比例 产比例

货币资金 118,056,442.30 13.30% 69,948,014.81 8.37% 4.93% 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应收账款 59,621,931.99 6.72% 65,943,415.69 7.89% -1.17%

存货 87,077,704.74 9.81% 90,378,755.48 10.81% -1.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4,006,686.65 12.84% 114,259,785.30 13.67% -0.83%

固定资产 341,031,016.95 38.41% 352,279,972.00 42.15% -3.74%

在建工程 22,618,671.55 2.55% 12,259,868.47 1.47% 1.08%

短期借款 90,000,000.00 10.14% 30,000,000.00 3.59% 6.55% 为新增流动资金借款

应收票据 64,125,957.16 7.22% 43,539,469.83 5.21% 2.01% 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

应付账款 50,525,358.85 5.69% 73,074,764.89 8.74% -3.05% 主要为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长期应付款 52,500,000.00 5.91% 0.00 0.00% 5.91% 为收购子公司-元禾化工 51%股权余款

一年内到期的

17,500,000.00 1.97% 0.00 0.00% 1.97% 为收购子公司-元禾化工 51%股权余款

非流动负债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287,870,000.00 9,854,703.73 2821.14%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公 投资 投资金 资金 投资 产品 预计 本期投 是否 披露 披露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合作方

司名称 方式 额 来源 期限 类型 收益 资盈亏 涉诉 日期 索引

自有 2015-0 证监

元禾化工 硅酸钠 收购 8,787 51.00% 不适用 长期 股权 893.09 否

资金 4-09 会指

环保工程应用和 自有 定创

2015-1

元力环境 新设 10,000 100.00% 不适用 长期 股权 否 业板

劳务服务 资金 2-28

信息

自有 2015-1 披露

南平元力 活性炭 新设 10,000 100.00% 不适用 长期 股权 否

资金 2-28 网站

合计 -- -- 28,787 -- -- -- -- -- 0.00 893.09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投 截至报告 截止报告 未达到计

是否为 投资项 本报告

资 期末累计 资金 项目进 预计 期末累计 划进度和 披露

项目名称 固定资 目涉及 期投入 披露索引

方 实际投入 来源 度 收益 实现的收 预计收益 日期

产投资 行业 金额

式 金额 益 的原因

中国证监

公司本部委 其 自有 2011-12 会指定创

是 活性炭 0.00 1,211.28 71.25% 0.00 0.00 不适用

托征地 126 亩 他 资金 -22 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合计 -- -- -- 0.00 1,211.28 -- -- 0.00 0.00 -- -- --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尚未使用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 尚未使用 闲置两年

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资金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用募集资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以上募集

总额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用途及去

金总额 金总额 总额 资金金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向

2011 IPO 37,781.25 2,388.43 39,050.92 0 3,780.71 10.01% 0 不适用 0

合计 -- 37,781.25 2,388.43 39,050.92 0 3,780.71 10.01% 0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入 12,678.87 万元,经调整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已建设完成或者终止实施;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6,372.05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 截至期 是否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已变 调整后投 末投资 达到

承诺投资 期投入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否发生

资金投向 更项 资总额(1) 进度(3) 预计

总额 金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重大变

目 =(2)/(1) 效益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2012-06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是 5,385 3,816.75 0 3,816.75 100.00% 744.3 1,328.75 否 否

-30

产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2012-12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 否 6,940 6,940 0 7,018.85 101.14% 723.76 1,898.61 否 否

-31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 2013-12

是 2,000 91.94 0 91.94 100.00% 是 是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1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2014-03

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 是 1,751.33 0 1,751.33 100.00% 是 否

-26

的专户余额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325 12,600.02 0 12,678.87 -- -- 1,468.06 3,227.36 --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

2011-12

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 4,063.62 4,063.62 0 4,063.62 100.00% 545.74 1,378.25 是 否

-01

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 2012-04 -1,268.5

3,120 3,120 0 3,120 100.00% 107.84 否 否

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01 7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3,000 3,000 0 3,000 1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6,188.43 16,188.43 2,388.43 16,188.43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6,372.05 26,372.05 2,388.43 26,372.05 -- -- 653.58 109.68 -- --

合计 -- 40,697.05 38,972.07 2,388.43 39,050.92 -- -- 2,121.64 3,337.04 -- --

未达到计

划进度或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定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生产设备、工艺控制的改

预计收益 进和优化;以及收购的两家子公司技改和复产进度的急迫性,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该项目已于

的情况和 2013 年 5 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原因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需与公司委托征地相结合重新规

划建设,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公司生产改造等

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期间,公司通过合理调配研发资源,对于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 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

性发生重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包括两条中试生产线和用于研发和培训的综合大楼。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

大变化的 建设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过调剂使用现有

情况说明 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

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

鉴于上述情况,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剩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管理。

超募资金 适用

的金额、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人

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用途及使 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进展情 用 3,018.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2014 年 3 月 26 日,

况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29.38 万元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2011 年 2 月 14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3,000 万元。

(3)2011 年 5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4)2011 年 10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170 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公

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 40,636,238.62 元。2011

年 12 月 1 日收购已经完成,报告期末,转让价款已付讫。

(5)2012 年 2 月 15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6)2012 年 3 月 19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3,120 万元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2 年 4 月 1 日收购已经完成,转让价款随后付讫。

(7)2012 年 5 月 17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8)2013 年 2 月 16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9)2013 年 5 月 8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10)2014 年 2 月 12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11)2015 年 4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88.43 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的议案》:

(1)本着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本部扩建项目"与"荔元新建项目"的后续

募集资金

进展进行调整。即通过荔元新建两条年产 6,000 吨生产线、本部一条年产 8000 吨生产线,就达到募投项目的规

投资项目

划产能。由于技术改进与优化设计,对技术人员的分配与工期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原计划"荔元新建项目"2012

实施方式

年 6 月 30 日完成募投项目,调整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调整情况

(2)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仓储用地需求显著增大,公司

现有土地已经用罄,经董事会批准拟购买与公司毗连的 126.4409 亩土地使用权,公司总体布局将进行调整。为

使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的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推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在现有场地许可的前提下,对急需使

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由于情况变化,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该项

目。

适用

募集资金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

投资项目 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经董事会

先期投入 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

及置换情 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

况 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 元在公司本部置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

换。

适用

用闲置募 (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集资金暂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

时补充流 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动资金情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况 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2013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3,7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2,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 万元。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3,200 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适用

“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元,于 2013 年实施完毕,实际

完成购建固定资产 4,397.2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1,751.33 万元,

项目实施 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出现募集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充分的优化和改进,使项目的整

资金结余 体设计更加合理,提升了工艺设计水平和柔性化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项目实施总体成本

的金额及 节约 987.72 万元;

原因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 580.52 万元;

(3)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3.09 万元。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金用途及

去向

(1)2012 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时,因工作失误,从募集资金专户多划转了 0.5 万元,已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及披

(2)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6,940 万元,累计使用 7,018.85 万元,

露中存在

差额部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支付。

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3)因工作人员失误,2014 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集项目款 426,755.16 元,旋即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中。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 本报 截至期 项目达 本报 变更后的

截至期末 是否

项目拟 告期 末投资 到预定 告期 项目可行

实际累计 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 实际 进度 可使用 实现 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预计

集资金 投入 (3)=(2)/( 状态日 的效 生重大变

(2) 效益

总额(1) 金额 1) 期 益 化

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 本部年产 10,000 吨

2014-03 不适

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的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1,751.33 0 1,751.33 100.00% 否

-26 用

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产线扩建项目

本部活性炭技术研 2014-03 不适

转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2,029.38 0 2,029.38 100.00% 否

发中心扩建项目 -26 用

合计 -- 3,780.71 0 3,780.71 -- -- 0 -- --

变更原

1、"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元,于 2013 年实施完毕,实际

因、决策

完成购建固定资产 4,397.2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1,751.33 万元。

程序及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详细

信息披

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露情况

于将已完成建设的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说明(分

具体项 2、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 126.4409 亩土地

目) 相结合重新规划建设,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公司

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

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

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术研

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或股权。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荔元公司 子公司 活性炭 6940 万元 102,532,242.37 88,047,271.14 65,662,800.52 3,524,355.49 7,237,561.85

怀玉山公司 子公司 活性炭 5000 万元 78,397,070.12 66,892,230.48 79,864,729.08 1,814,413.99 6,093,809.21

满洲里公司 子公司 活性炭 16000 万元 77,168,577.41 15,612,789.20 48,830,942.35 -51,977.66 2,162,307.44

元禾化工 子公司 硅酸钠 3306.12 万元 234,099,630.83 199,233,872.64 139,321,212.88 26,225,226.79 27,937,044.72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取得和

公司名称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处置子公司方式

元力股份将间接投资白炭黑行业,分享高分散性白炭黑在绿色轮胎领域的高速成长;推

元禾化工 受让 51%股权 进热能综合利用,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推动白炭黑行业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进而取得良好

投资回报,保持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南平元力 新设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新设成立

元力环境 新设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新设成立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①荔元公司

荔元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2009年3月16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增加至1,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加到6,940万元,2011年2月15日办妥工商登

记变更。2015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林建榕变更为冯小旺;住所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内。经

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②怀玉山公司

2011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受让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自2011年12月1日列入公

司合并报表。2012年2月23日名称变更为“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2012年3月13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加到

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世林,住所为江西省玉山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食品添加剂、植物

活性炭(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

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研发与推广(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经营)

③满洲里公司

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2年4月,公司完成受让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自2012年4月1日列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2年6月25日,名称变更为“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世

林,住所为满洲里市扎区重化工业基地。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进出

口贸易、木屑收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④元禾化工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自2015年5月1日列入公司合

并报表。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306.12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元健,住所为南平市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三楼。经营范

围:硅酸钠、白炭黑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

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由其持有EWS40%股权。

⑤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2015年12月29日新设公司,报告期尚无生产经营活动。公

司设立情况,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子公司注册登记的公告》。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发展状况

参见“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相关内容。

2、行业政策环境

(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48项“次小

薪材、杀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54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及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第23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鼓励类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目录(2011)》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列为淘汰类项目,这两类产品淘

汰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

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该文件是

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是木质活

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3)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

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

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

促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规

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

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等。活性炭行业在空气治理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的颁布实施,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

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

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再生利用要求。活性炭在水治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水治理的深入开展,不仅在突发性事件中需要活性炭发挥作

用,日常治理中对活性炭的需求也会逐渐提升。

石化行业是VOCs污染的第一大来源,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标志着挥发

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全面启动。随后,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北京、

上海也相继发布当地的收费标准,我国VOCs处理市场规模超过千亿元

(4)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9]28号《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以锯末、

树皮、木屑、竹子等为原料生产,广泛用于医药、果汁、饮料等领域,其干品填充密度小于0.5克/立方厘米(粉状,200目筛

余物20%以内)的木质活性炭增列税目,避免国家严控煤质活性炭出口的不利影响。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已向国家财税主

管部门提请恢复木质活性炭的出口退税政策。

(5)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

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

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

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

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收益。

(6)2014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对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探索革命老

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所在地

延平区纳入规划范围,公司也将受惠于该规划。

(7)为推动福建地区木质活性炭产业进一步做强、做精、做大,2013年11月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予福建省南平、三

明和龙岩市“中国木质活性炭产业基地”称号,公司为产业基地的唯一领军企业。今后,依托产业基地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增

强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带动行业壮大。

(8)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从2011年开始,国家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城市作为平台,

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公司所在地南平市入选第二批十个示范城市。在2014—2016年综合示范期内,中央财

政将在产业低碳、交通清洁、建筑绿色、服务业集约、污染物减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等六大领域,从支持节能减排

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有政策中优先予以支持;对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给予综合奖励。南平市成为示范城市后,是公司

长期致力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研究与应用的重大利好。

3、公司竞争地位变化

参见“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订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发展规划

元力股份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秉承“以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企业价值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

业务整合为载体”的原则,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全面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活性炭再生利用、清

洁能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向健康医药、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并以“绿

色轮胎”为契机,拓展高分散性白炭黑市场。通过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逐步将元力股份打造成集环保产品生产、

环保技术服务和环保工程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2、发展举措

(1)以VOCs回收为突破口,开拓环保应用工程市场

①以VOCs治理为契机,开拓VOCs回收市场

2014年1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

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理,标志着VOCs治理千亿市场的正式启幕。2015年9月,北京市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

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2015年12

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分三阶段启动VOCs排污收费。我国VOCs年排放量超

过千万吨,按最低排污收费标准10元/千克测算,VOCs治理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活性炭是VOCs治理的核心耗材,具有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优势。VOCs处理市场的启动,

将为活性炭的环境工程应用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以VOCs治理为契机,开拓VOCs回收市场:

第一,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借助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积累等途径投资VOCs回收市

场的开拓与建设运营,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内部培养与选拔等方式打造专业化的环境工程运营团队,设计合理的股权、薪酬

激励机制,推进公司环境工程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与市场业绩的持续突破。

第二,探索以合资建设、合作运营、收益分成、BOT、供应VOCs回收特种设备、提供工程建设和技术咨询等模式开展

VOCs回收工程的建设及运营,获取活性炭销售、VOCs回收工程建设及运营收益。打造VOCs回收 “标杆工程”,通过标准化

复制,实现在VOCs回收行业的布局。进而推行“以利润换空间”的策略,合理设计环境工程运营利益分配机制。与各行业主

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将VOCs回收业务拓展至国家VOCs监管政策重点覆盖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

电子等行业,实现VOCs回收工程在VOCs五大主要排放行业的布局,抢占市场先机。

②以活性炭再生、清洁能源及污水处理为着眼点,系统性布局环保应用工程市场

第一,在活性炭用户集中区域开展活性炭再生利用工程建设,通过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实现节能减排。活性炭的再生

利用可以大幅减少对煤炭资源的消耗,减少大气污染,降低能源消耗。中国每年活性炭用量的50%是可以再生利用的,剩余

的30%-40%可经过改变工艺生产颗粒活性炭或粉状活性炭,进行再生循环利用。活性炭再生利用可以带来巨大的成本优势和

社会效益,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的CO2排放量较新生产活性炭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降低,节能减排效应明显。

第二,以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通过与专业污水处理公司开展全方位合作,逐步发展成为集工业废水处理、特种

化学污水净化、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于一体的专业污水治理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第三,以燃煤烟气治理为切入点,以公司清洁能源用活性炭产品为基础,提供脱硫脱硝脱汞、除尘除杂等烟气净化工程

建设及运营服务,与传统和现有的方法比较,活性炭法具有明显的优势:a.一步法脱硫脱硝脱汞及其它杂质;b.硫资源回收

利用,目前60%以上的硫资源依靠进口;c.不产生废石膏等二次污染;d.可回收部分热能。公司将与科研部门合作,共同开

发性能更加优越的活性炭新品种和造价更低的工程设备,在未来燃煤烟气治理市场分享可观的份额。

第四,迎接大量污染严重、能耗大的小锅炉和小窑炉即将淘汰,中小企业在工业园区积聚并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利用

公司多年来开发成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成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热能综合梯级利用技术,打造节能50%,二氧化碳减

排50%,能源成本大幅下降的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向各大工业园区推广,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将获得巨大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以木质活性炭业务为根本,开发高端活性炭产品

①以传统木质活性炭业务为基础,强化市场领导地位

木质活性炭业务是公司的根基业务和竞争优势所在,未来五年,一方面公司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增强成长性和

自主创新能力,凭借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不断强化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增

强市场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我国活性炭行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与研发实力薄弱,市场竞争相对无序,

活性炭行业产业整合及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是必然趋势,公司将把握机遇,择机进行产业收购、兼并重组与供应链整合,进一

步完善原材料基地、生产基地的全国性布局,强化并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导地位。

②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立足环境保护产业

根据《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90%的大中城市空气污染超标,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形势尤为严峻,2015

年12月,北京甚至启动历史上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SO2作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由其引起的酸雨问题频

发,全国47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高达44.3%;全国超过25条重要支流严重污染,超过60%的区域地下

水不达标。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催生了环境保护产业高达17万亿元的

“大蛋糕”。

活性炭因其在VOCs回收、脱硫脱硝、去除杂质、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优良特性,在环境保护领域大有可为。公司将以国

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家“十三五”生态文明为导向,全面开展VOCs回收、污水处理用活性炭研发:

公司将持续开发并升级适用于VOCs回收、脱硫脱硝、去除杂质、污水处理的新型高级粉状活性炭和高级颗粒活性炭,

实现公司现有活性炭产品的“升级换代”,拓展高端VOCs回收、污水处理用活性炭产品市场。

③以“健康中国”为指引,布局医药健康产业

活性炭产品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比表面积大、选择性吸附能力强、无毒、无味、高纯度、化学性能稳定等特点,作为

助剂广泛应用于制药工业的化学合成药、生物制剂、维生素、激素、针剂、大输液等领域,而且还渗透到医疗制品或直接用

于医疗药品,是广泛使用的原料和药用辅料,有着悠久的药用历史。EP、BP、USP、IP、JP以及中国药典均收录有药用活

性炭标准。公司建设有医药级的活性炭生产车间,批量生产药用辅料活性炭炭、用于注射液的“活性炭(供注射用)”,研发

和试生产出药用原料药用活性炭、药用载体活性炭、药用活性炭片及药用活性炭胶囊。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为我国“十三五”期间健康、医药行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活性炭在健

康、医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创造了机会:一方面,国家鼓励新型生物制药、化学药的研发和生产,活性炭作为生物制药、化

学制药重要的辅助材料及载体材料,应用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国家药审改革迅速推进,新药审批进程加快,为活性炭的医

药产业化应用带来了机会。

未来将以“健康中国”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健康、医药产业布局:

首先,在自有资金积累的基础上,借助市场融资,加大药用活性炭、“活性炭(供注射用)”研发、生产、测试平台的建

设投入,扩建并升级医药级活性炭洁净生产车间,打造行业领先的 “硬件”基础。

其次,探索与医药制造企业的创新型合作模式,联合开展药用活性炭、“活性炭(供注射用)”的研发和生产,深入挖掘

并推动活性炭在医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拓展销售和应用市场,为公司药用活性炭、“活性炭(供注射用)”的规模化生产奠

定技术和市场基础。

再次,在行业领先的药用、“活性炭(供注射用)”硬件基础及充分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基础上,进行临床活性炭医药

产品、保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健康、医药产业的终端产品和服务。

④以“超级电容活性炭”研发为起点,把握活性炭新材料及特种高端活性炭产业发展机遇

“超级电容”可以广泛应用于通讯、新能源汽车、风电变桨、港口机械、轨道交通、电网储能、卡车低温启动、电梯节能、

汽车启停、工业控制及智能电表、电动工具、军事及特殊领域,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根据美国能源局测算,2013年全球超级

电容市场已经超过120亿美元。随着超级电容在汽车启停、网点储能、轨道交通、军事、港口等领域的成熟应用推广,市场

需求呈几何级数增长,有望超过千亿。

超级电容活性炭作为超级电容新型的电极材料,可以改善电容器功率特性,使电容器获得超大容量,并可实现电容器的

快速充放电。超级电容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将带来超级电容活性炭需求的迅速膨胀。公司未来将以“超级电容活性炭”研发为起

点,逐步开展储能活性炭、超高碘值活性炭、超低灰活性炭等活性炭新材料产品及适用于高新技术领域及特殊用途的特种高

端活性炭产品,并通过对外技术合作、核心人才招聘等方式,强化活性炭新材料、特种高端活性炭的研发与应用,把握特种

高端活性炭及活性炭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

(3)以“绿色轮胎”为契机,拓展高分散性白炭黑产业链条

橡胶工业是白炭黑的主要消费市场,该领域消费的白炭黑约占白炭黑消费总量的74%。今后几年,白炭黑最具潜力的市

场将是轮胎市场。2015年全球轮胎的白炭黑需求量在167万吨,预计2020年全球轮胎的白炭黑需求量将在331万吨。2015年中

国轮胎领域白炭黑消费量达到15万吨,2020年将激增至40万吨。

使用全白炭黑的胎面材料制造的“绿色轮胎”可降低25%的滚动阻力,从而节约5%以上的燃油,节能环保效果显著,世

界各国均鼓励发展绿色环保轮胎。随着欧盟“绿色轮胎”强制性分级标签法案的实施,全球轮胎行业将产生颠覆性的变革,催

生庞大的新增绿色轮胎市场和替换需求市场容量,根据全球企业增长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估算,预计未来5年中国轮胎

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00亿元,作为绿色轮胎关键材料的高分散性白炭黑的需求将日趋旺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强强联合,合资成立的白炭黑生产企业EWS是国

内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高分散性白炭黑市场获得更大的商业机会。元禾化工是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

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元禾化工将以EWS为平台,与赢创工业集团在白炭黑领域开展

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全面战略合作,深度介入高分散性白炭黑产业链,分享绿色轮胎产业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协调发展。

(三)201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本处所述201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并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

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根据《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2016年经营计划: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为依托,积极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巩固、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2016年,计划生产销售活性炭6.2万吨、硅酸钠3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优化产品结构,

增加健康医药、环境能源等高端化产品;加强成本控制,提升毛利水平;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优化管理与调

度,提高各生产单位的生产协同效应。拓展VOCs回收和烟气治理、热能梯级利用业务,形成较高的盈利能力;配合EWS扩

产,提升高分散性白炭黑市场份额。实现上述计划所需资金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银行信贷解决。

1、市场开发计划

2016年,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利用产品、技术、服务的优势,巩固市场份额,提升中高端产品比重,提高效益。

(1)确保公司在传统优势领域的竞争优势,巩固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着力细分市场研究,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增加健康医药、环境能源产品销售;

(2)迎接环境治理新机遇,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为客户提供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提

升“元力”品牌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3)加强与国际知名的企业(包括活性炭企业)合作,加快产品高端化转型步伐;推进国际分销网络建设,增加出口,

扩大元力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4)配合EWS扩产,提升高分散性白炭黑市场份额。

2、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计划

技术创新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灵魂,公司将继续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

(1)一方面继续围绕深化产品专用性、热能综合利用、降低消耗等生产工艺方面持续开展研发与技改,为公司节约成

本、提高效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扩展具有特殊用途的活性炭研究,力求研发

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差异化产品的比重。

(2)结合福建省活性炭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通过增加研发支出投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添置必要的大型分析测

试仪器及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

(3)开展活性炭在环保工程领域的综合应用研究,为公司从纯产品生产向活性炭工程应用和劳务服务领域扩展提供技

术基础。

3、生产、安全、管理计划

(1)继续完善生产调度系统,调整库存状况,降低物流费用。

(2)进一步优化流程管理,改善作业环境,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过程非必要损耗。

(3)加强工艺管理,完善质量指标控制,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工作,推行6S管理。

(5)继续梳理完善内控制度,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充实内部审计力量,防范内部控制失效,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财产安全、内控安全。

4、产能扩张计划

近年来,木质活性炭行业发生了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洗牌,行业迎来筑底回暖的趋向,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市场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正当其时。公司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建设“年产6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 ,

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健康医药、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实现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

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审核,完善各项工作,做好核准过程中的反馈回

复、信息披露。

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人力资源计划

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通

过各种培训加强员工的岗位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从公司员工中挖掘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可塑之才;另一方面引进

业务素质强、理念先进的人才,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来提高广大员工的

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满意度。

6、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计划

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同时使中小投资者能够通过

多渠道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未来将继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16年,公司继续利用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邮箱、电话等渠道,完善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经营动态信息,便利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维护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稳定关系,提升公司的

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

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EWS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非公开发行事项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已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

的最终核准时间、环保审批进度、募集资金总额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

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

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

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

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

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

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汇率波动风险

2015年,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也显著增加。2015年8月以来,人民币有一定程度的贬值,

增加了汇兑收益。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单向波动,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近年来,通过增加销售给国外客户的境内公司,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时,公

司部分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可通过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规避部分汇率风险。此外,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

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5 年 05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2015 年 05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2015 年 12 月 0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发展情况,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票方式分红”的具体内容进

行修订。修订后公司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并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一般为年度分红,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一)现金方式分红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

(二)股票方式分红

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董事会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其中,现金分红比例需符合前款规定。

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分红预案应符合: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10元。

(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司需要通过股票分红、现金分红达到相关要求时,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在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可以征集投资者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3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3,60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31,426,101.08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审字H-003

号《审计报告》,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09,937.0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0,993.7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9,437,653.04元。公司拟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17日实施。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年)审字H-005

《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52,474.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4年

度 母 公 司实 现净 利 润 的 10%提 取 法 定盈 余公 积 金 335,247.48元。截止 2014年12 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654,880.33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3)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6)审字H-013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56,911.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5,691.2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1,426,101.08元。公司拟以截止2015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以其他方式现 以其他方式现

分红年度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金分红的金额 金分红的比例

2015 年 13,600,000.00 30,878,217.55 44.04% 0.00 0.00%

2014 年 6,800,000.00 20,305,825.62 33.49% 0.00 0.00%

2013 年 6,800,000.00 17,386,850.65 39.11%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来源 类型 时间 限 情况

卢元健、 担任高

高管

王延安、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 2011-1 管期间 正常

股份

缪存标、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1 及离职 履行

锁定

许文显 半年内

首次 2010 年 1 月 13 日,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公开 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已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发行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

或再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

融资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存在关

时所 卢元健、同业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2010-1 正常

联关系

作承 王延安 竞争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13 履行

期间

诺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

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

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

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

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

的,卢元健、王延安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

所受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 年设立及 2001 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批准

以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

卢元健、历史 2011-1 公司存 正常

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公

王延安 沿革 -21 续期间 履行

司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 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

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

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持

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

何损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作为控

专利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股股东、

权属 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 2011-1 正常

卢元健 实际控

的承 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专利、-21 履行

制人期

诺 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

募集 况,公司承诺: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募集资

资金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2011-1 履行

公司 金使用

使用 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21 完毕

过程中

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

不正当利益。

非公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

开发 作出以下承诺:

行股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票后 募集资

董事、高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016-1 正常

填补 金到位

管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1 履行

被摊 当年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薄即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期回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

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施的 5、承诺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保证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证

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

应当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2015 年

分红 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 2015-3 正常

公司 度-2017

承诺 资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应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实施股票分红需 -31 履行

年度

符合: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募集 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2014-1 2015-02 履行

资金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 -24 -17 完毕

公司

其他 使用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2015-3 2016-04 正常

对公 承诺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1 -28 履行

司中

募集 因使用已完成建设的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小股

资金 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2014-2 2015-03 履行

东所 公司

使用 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26 -26 完毕

作承

承诺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控股股

2016-

东、实际 股份

2015-7 2016-01 1-10

控制人、限售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10 -10 履行

董事、监 承诺

完毕

事、高管

股份 增持完

出资 1,650 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用于增持 2015-7 正常

王延安 增持 成后 12

公司股份,并且在 12 个月内不减持。 -10 履行

承诺 个月内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承诺期限未到,继续履行。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3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受让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元禾化工成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2)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6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郑基、吴存进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共计 38 人;

2、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自筹与借款的比例为 1:1.5;

3、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共买入元力股份股票 2,602,8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9138%;

4、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管理机构变更的情况。

详细情况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2015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毕的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情况有关信息披露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2015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制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占同类 获批的 可获得

关联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易 是否超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交易金 交易额 的同类 披露日 披露索

交易 关联关系 易定价 交易 金额(万 过获批 易结算

易类型 易内容 额的比 度(万 交易市 期 引

方 原则 价格 元) 额度 方式

例 元) 价

中国证

销售硅 成本加 不适 每月结

12,349.69 93.04% 16,000 否 无 监会指

同一法定 酸钠 成 用 算一次 2015 年

销售商 定创业

EWS 代表人,参 05 月 07

品 板信息

股公司 提供蒸 成本计 不适 每月结 日

563.6 52.23% 700 否 无 披露网

汽 价 用 算一次

合计 -- -- 12,913.29 -- 16,70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2015 年度元禾化工向 EWS 销售硅酸钠、蒸汽分别不超过 16,000 万

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

元和 700 万元。报告期内,元禾化工实际向 EWS 销售硅酸钠 12,349.69 万元、蒸汽

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563.6 万元。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

不适用

的原因(如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 转让资产 转让资产 转让价 关联交 交易损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 披露日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易定价 的账面价 的评估价 格(万 易结算 益(万 披露索引

易类型 容 期

原则 值(万元)值(万元) 元) 方式 元)

公司实际控 中国证监

净资产 2015 年

制人、董事 股权受 元禾化工 51% 分5年 会指定创

卢元健 评估数 8,736.14 8,787.07 8,787 0 04 月 09

长、法定代 让 股权 支付 业板信息

为基础 日

表人 披露网站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 不适用

3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投资元禾化工 2015 年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占公司归属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的 43.44%。分 5 年支付受让元禾化工 51%的股权转让款,对

影响情况

公司现金压力很小,不会因此大幅增加财务费用。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

不适用

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委托 报酬 本期实际 计提减值 报告期 报告期损

是否关联 预计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理财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确定 收回本金 准备金额 实际损 益实际收

交易 收益

金额 方式 金额 (如有) 益金额 回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 保证收益 2015 年 04 2015 年 05 保证

否 1,000 1,000 4.61 4.61 全部收回

限公司南平分行 型理财 月 22 日 月 25 日 收益

合计 1,000 -- -- -- 1,000 4.61 4.61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不适用

该理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于被并购前以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司与元禾化工没有资金往来。该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如期收回,未再投资新的理财产品。

(2)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合同涉 合同涉

及资产 及资产 评估机 评估基

合同订 合同订 交易价 是否 截至报告期

合同标 合同签 的账面 的评估 构名称 准日 定价原 关联关 披露 披露

立公司 立对方 格(万 关联 末的执行情

的 订日期 价值 价值 (如 (如 则 系 日期 索引

方名称 名称 元) 交易 况

(万 (万 有) 有)

元) 元)

南平市 13.44 累计支付

2011

延平区 2011 年 万元/ 1211.28 万

元力股 年 11 中国

工业园 土地 12 月 11 不适用 亩工业 1,700 否 无 元,产权证

份 月 22 证监

区管理 日 用地出 书办理等事 会指

委员会 让价 宜正在沟通 定创

北京中 实际控 业板

2015 信息

元禾化 2015 年 锋资产 2014 年 净资产 制人、董 股权变更完

元力股 8,736.1 8,787.0 年 04 披露

卢元健 工 51% 04 月 评估有 12 月 评估数 8,787 是 事长、法 成,转让款

份 4 7 月 09 网站

股权 01 日 限责任 31 日 为基础 定代表 分 5 年支付

公司 人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为运用公司拥有的活性炭法烟气治理和热能综合梯级利用技术,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公司设立福建元力清洁能源工

程有限公司。经论证与完善后,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

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复牌公告》、《关于

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子公司注册登记的公告》。

2、公司商标“ ”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获此认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有利于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权益。详细情况见2015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获得中

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3、2015年9月1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9日、2015年9

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201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市场状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引领公司转型升级,将公

司逐步打造成集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和环保工程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于

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

6、为实现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公司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6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

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健康医药、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实现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目前,中国证监会已

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提出反馈意见,公司正在整理反馈回复材料。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于分别2016年1月16日、2016

3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年2月15日、201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7、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青杉”)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三明

青杉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磷酸法活性炭的烟气排放和水排放污染问题,提高其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以

相对经济的价格买断其生产的全部半成品活性炭,采购价格=基础价格+原料单价调整+质量标准调整。同时,三明青杉对

公司提供支持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明青杉,原名:沙县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沙县虬江街道柱源村南阳路口;法定代表人:

范跃亮;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其采购半成品活性炭7,379.347吨,总金额3,562.23万元(含税),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7.18%。

8、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福

建长隆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磷酸法活性炭的烟气排放和水排放污染问题,提高其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

以相对经济的价格买断其生产的全部半成品活性炭,采购价格=基础价格+原料单价调整+质量标准调整。同时,福建长隆

对公司提供支持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福建长隆,注册资本1,500万元;住所:福建省顺昌县元坑镇九村;法定代表人:范一平;经营范围:活性炭生产、销

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其采购半成品活性炭4,158.19吨,总金额2,089.84万元(含税),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4.21%。

9、2016年1月,公司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扩大的变更工作。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为:

生产范围,原料药(药用炭),药用辅料(药用炭);有效期至2019年3月9日。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15年2月4日,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林建榕变更为冯小旺,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

登记变更。

2016年1月6日,荔元公司了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工作,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新

营业执照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74009116R;法定代表人冯小旺,住所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

加工区内;注册资本6,940万元;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销售。

2、2015年11月17日,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完成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工作,

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6609806308;法定代表人姚世林;住所为内蒙古自

治区满洲里市扎区重化工业基地;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

炭)]及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木屑收购。

3、报告期内,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通过了江西省工信委的审核评

估,取得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备案。

十九、社会责任情况

2015年度,公司继续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

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2015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二十、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不适用

3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0,055,612 51.51% -6,059,861 -6,059,861 63,995,751 47.06%

3、其他内资持股 70,055,612 51.51% -6,059,861 -6,059,861 63,995,751 47.06%

境内自然人持股 70,055,612 51.51% -6,059,861 -6,059,861 63,995,751 47.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44,388 48.49% 6,059,861 6,059,861 72,004,249 52.94%

1、人民币普通股 65,944,388 48.49% 6,059,861 6,059,861 72,004,249 52.94%

三、股份总数 136,000,000 100.00% 0 0 136,000,000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公司股东卢元健、王延安、缪存标、许文显,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额的75%作为高管锁定股,2015年初

解除锁定股份6,684,611股,占总股本的4.9152%。

2015年7月,王延安根据证监发〔2015〕51号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元力股份股票833,000股,中登公司将其中624,750股列入限售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延安 51,319,198 6,000,000 624,750 45,943,948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卢元健 15,319,200 15,319,200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缪存标 2,688,771 540,000 2,148,771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许文显 728,443 144,611 583,832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计 70,055,612 6,684,611 624,750 63,995,751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

8,035 8,179 0 0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质押冻结情况

持股比 报告期末持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减变动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股份

例 股数量 数量

情况 数量 数量 状态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3.57% 59,258,598 -1,167,000 45,943,948 13,314,650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5,106,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41% 6,000,000 6,000,000 0 6,000,000

(LOF)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2,148,771 716,25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

其他 1.91% 2,602,801 2,602,801 0 2,602,801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玖歌新

其他 1.76% 2,400,071 2,400,071 0 2,400,071

丝路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黄涛 境内自然人 0.75% 1,021,258 0 1,021,258 冻结 1,021,258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其他 0.71% 966,900 966,900 0 966,90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文显 境内自然人 0.57% 778,443 583,832 194,6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

其他 0.51% 699,981 699,981 0 699,981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无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限售条件股份数 股份种类 数量

王延安 13,314,650 人民币普通股 13,314,650

4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卢元健 5,1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6,40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602,801 人民币普通股 2,602,801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玖歌新丝路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2,400,071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71

黄涛 1,021,258 人民币普通股 1,021,258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66,900 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

缪存标 716,257 人民币普通股 716,25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99,981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1

刘年惠 6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延安 中国 否

王延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平王台学区、

主要职业及职务 南平职业学校教师、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

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姓名

卢元健 中国 否

王延安 中国 否

卢元健,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南平市第二化工厂厂长,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政

主要职业及 协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会长、南平市科协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战略

职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

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

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

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副理事长、生物质材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委、福建省活性炭

行业协会会长、南平市政协常委,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九届优秀企业家。

王延安简历详见“公司控股股东情况”的披露。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4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期增持 本期减持 其他增

任职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日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减变动

状态 期 期 (股) 数(股)

(股) (股) (股)

卢元健 董事长 现任 男 65 2009-08-06 2018-09-14 20,425,600 20,425,600

王延安 董事 现任 女 66 2009-08-06 2018-09-14 60,425,598 833,000 2,000,000 59,258,598

官伟源 董事 现任 男 52 2015-09-15 2018-09-14

官伟源 总经理 现任 男 52 2012-05-02 2018-09-14

梁丽萍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49 2011-11-24 2017-11-23

范荣玉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46 2015-09-15 2018-09-14

彭映香 监事会主席 现任 女 42 2009-08-06 2018-09-14

方世国 监事 现任 男 36 2009-08-06 2018-09-14

王丽美 监事 现任 女 33 2011-05-07 2018-09-14

缪存标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50 2009-08-06 2018-09-14 2,865,028 2,865,028

副总经理、财

许文显 现任 男 38 2009-08-06 2018-09-14 778,443 778,443

务总监、董秘

刘炳浩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65 2010-05-20 2016-12-31

李立斌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42 2014-12-26 2018-09-14

林晓铭 董事 离任 男 53 2009-08-06 2015-09-15

王良恩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77 2009-08-06 2015-09-15

合计 -- -- -- -- -- -- 84,494,669 833,000 2,000,000 83,327,66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官伟源 董事 任免 2015 年 09 月 15 日 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范荣玉 独立董事 任免 2015 年 09 月 15 日 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许文显 副总经理 任免 2015 年 09 月 15 日 董事会聘任

林晓铭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9 月 15 日

王良恩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9 月 15 日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4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卢元健,简历详见“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披露。

董事:王延安,简历详见“公司控股股东情况”的披露。

董事,总经理:官伟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福州大

通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南平元力总经理,元力环境总经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

协会理事。曾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

独立董事:梁丽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黑

龙江牡丹江大学管理系副主任,牡丹江市会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

会计专业副教授,福建省南平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南平国际税收学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范荣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硕士,教授。历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夷学

院化工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武夷学院化工专业教授、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彭映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福

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主任。现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监事:方世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科龙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技术员,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现任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监事。

监事:王丽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2008 年 5 月任厦门励志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200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主办,现任公司监事。

副总经理:缪存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校

外导师,福建安监局特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专家,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首席专家。曾任福建富文化工厂副总经理兼

科协主席,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元力环境常务副总经理、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副会长、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获得福建省劳动

模范称号、福建省岗位技术能手、南平市劳动模范、南平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平市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南平市优秀企业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文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平嘉联

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刘炳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生。曾任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书记、

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南平延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福建省南平润兴综合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得

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南平市管拔尖人才、南平市劳动模范、福建省“降废减损”先进个人、福建省劳动模范。

副总经理:李立斌,中国国籍,无外境永久居住权,197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合成氨有限公司

销售科长,本公司销售总监、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 在其他单位担任 任期终止日 在其他单位是否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姓名 的职务 期 领取报酬津贴

卢元健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08 年 04 月 10 日 否

卢元健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1 年 12 月 01 日 否

卢元健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2 年 04 月 01 日 否

卢元健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6 年 02 月 01 日 是

卢元健 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4 年 06 月 27 日 否

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卢元健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否

官伟源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否

官伟源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否

梁丽萍 武夷学院 副教授 2004 年 09 月 01 日 是

范荣玉 武夷学院 教授 2015 年 09 月 01 日 是

缪存标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2016 年 02 月 15 日 否

李立斌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董事 2011 年 12 月 01 日 否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卢元健董事长每月在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领取 6,000 元津贴。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不包含仅领取董事津贴的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按照岗位制定。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递交述职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实际考核薪酬。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 5 万元(税前)。

公司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监事津贴每人每年 6000 元(税前)。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按照岗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交董事会审议。原则为:按照上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的 8-15 倍确定。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分十二个月按月发放,考核薪酬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情况于次年发放。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联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卢元健 董事长 男 65 现任 36 是

王延安 董事 女 66 现任 5否

官伟源 董事、总经理 男 52 现任 52.5 否

梁丽萍 独立董事 女 49 现任 5否

范荣玉 独立董事 女 46 现任 1.67 否

彭映香 监事会主席 女 42 现任 20.74 否

方世国 监事 男 36 现任 17.81 否

王丽美 监事 女 33 现任 3.29 否

缪存标 副总经理 男 50 现任 34.5 否

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副总经理、财务

许文显 男 38 现任 36 否

总监、董秘

刘炳浩 副总经理 男 65 现任 33.76 否

李立斌 副总经理 男 42 现任 32.31 否

林晓铭 董事 男 53 离任 3.75 否

王良恩 独立董事 男 77 离任 3.75 否

合计 -- -- -- -- 286.0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232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68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913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913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 625 销售人员 32

技术人员 183 财务人员 21

行政人员 52 合计 91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本科以上 80 大专 156

大专以下 677 合计 913

2、薪酬政策

公司薪酬制定以“以岗定薪、绩效挂钩、定时加薪、岗变薪调”为原则,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

构成。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制度,为员工办理并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提供营养丰富的工作餐。公司不仅保证员工薪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标准,而且根据公司的发展水平逐步提升薪资,使全体员

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3、培训计划

公司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素质与技能,发挥员工潜力。根据公司发展、运营需要及员工的实际状况,开展年度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设计针对不同员工群体的培训课程,并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当年培训计划。

公司统一规划并实施的培训包括岗位实践培训和专门培训两种主要类型。岗位实践培训以定期职位轮换、助理制、岗位

实务技能操作与考核、现场研讨等形式为主;专门培训主要包括内部短期集中授课、外部培训、研讨会、个人自学等形式。

4、劳务外包情况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1,249,740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24,874,028.15

4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制度运行

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完整的开发、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也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独立面对市场,自主经营,不存在依赖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2、人员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免机制,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

3、资产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的配套设施,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

以及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未以其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资产

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形成了有

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未干预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

5、财务独立:公司已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工作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根据现行会

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支行开设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13910301040001803,

不存在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税务登记证号码为闽国税登字350702611069146号,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0.17% 2015-04-28 2015-04-29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4% 2015-05-27 2015-05-28 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0% 2015-07-15 2015-07-16 披露网站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0% 2015-09-15 2015-09-16

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梁丽萍 13 10 3 0 0否

范荣玉 3 3 0 0 0否

王良恩 10 7 3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关注公

司运作,提出合理的专业性意见均被公司采纳,在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提高决策科学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等事项,

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水平。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14 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 2014 年度薪酬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二次工作会议,认真审查与讨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换届工作的平稳进行。

(四)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设

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参与制

定了《未来五年(2016 年-2020 年)发展规划》,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4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

员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与薪酬方案的执

行监督。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6 年 04 月 06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1)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1)重大缺陷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响;②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③

(2)重要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④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

定性 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标准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

标;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3)一般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1)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差错>总资产 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涉及收入:差错>营业收入 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总资产

涉及利润:差错>利润总额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

定量 (2)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总资产 3%<差错≤总资产 5%,或 (2)重要缺陷总资产 3%<直接损失金

标准 者 500 万元<绝对金额≤1000 万元;涉及收入:营业收入 3%<差错≤营业 额≤总资产 5%

收入 5%,或者 500 万元<绝对金额≤1000 万元;涉及利润:利润总额 5%<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

差错≤利润总额 10%,或者 300 万元<绝对金额≤500 万元。 缺陷定量标准之外的其他缺陷。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定量标准外的其他缺陷。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6 年 04 月 05 日

审计机构名称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闽华兴所(2016)审字 H-013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郑基 吴存进

审计报告正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元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力股份2015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5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056,442.30 69,948,014.8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4,125,957.16 43,539,469.83

应收账款 59,621,931.99 65,943,415.69

预付款项 1,601,305.76 2,003,226.4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71,160.67 1,637,918.08

应收股利 2,496,225.14

其他应收款 672,950.52 3,479,486.8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7,077,704.74 90,378,755.4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08,657.35

其他流动资产 1,586,695.86 3,946,626.72

流动资产合计 333,014,149.00 284,181,796.3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4,006,686.65 114,259,785.3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41,031,016.95 352,279,972.00

在建工程 22,618,671.55 12,259,868.4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5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无形资产 38,879,610.27 39,665,295.8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271,861.28 1,940,178.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25,997.85 10,133,641.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11,502.53 21,033,294.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4,845,347.08 551,572,036.44

资产总计 887,859,496.08 835,753,832.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00,000.00 3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225,184.00

应付账款 50,525,358.85 73,074,764.89

预收款项 4,773,896.89 2,534,168.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6,142,667.74 14,159,333.29

应交税费 3,145,747.65 1,877,487.64

应付利息 109,402.77 50,000.00

应付股利 32,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4,588,612.26 1,697,603.7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03,010,870.16 155,893,358.41

非流动负债:

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52,5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045,689.91 8,292,477.9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80,742.49 1,443,172.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826,432.40 9,735,650.36

负债合计 267,837,302.56 165,629,008.7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6,000,000.00 13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52,878,095.21 340,748,095.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572,803.55 19,287,112.3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3,946,697.17 90,154,17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2,397,595.93 586,189,378.38

少数股东权益 97,624,597.59 83,935,445.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0,022,193.52 670,124,824.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87,859,496.08 835,753,832.83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 会计机构负责人:池信捷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货币资金 78,943,680.07 42,899,153.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9,476,293.04 38,162,392.15

应收账款 37,167,841.02 39,220,986.52

预付款项 652,567.70 952,195.63

应收利息 157,643.84 1,637,918.0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6,761,647.55 54,641,203.86

存货 44,028,154.24 45,287,889.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665.25

其他流动资产 390,574.34 584,406.80

流动资产合计 257,578,401.80 223,405,810.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58,034,923.31 165,356,538.6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5,423,913.28 128,366,097.05

在建工程 17,759,975.89 9,904,512.6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642,171.95 5,603,587.2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4,779.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44,141.57 5,897,963.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888,798.41 16,454,624.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0,548,703.94 331,583,324.18

资产总计 688,127,105.74 554,989,135.06

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00,000.00 3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5,518,732.41 34,133,642.73

预收款项 2,197,350.42 1,261,825.56

应付职工薪酬 5,453,103.70 5,020,615.40

应交税费 83,444.90 66,918.27

应付利息 109,402.77 50,0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933,529.23 2,328,668.7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1,795,563.43 72,861,670.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52,5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734,336.84 2,895,555.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234,336.84 2,895,555.52

负债合计 208,029,900.27 75,757,226.2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6,000,000.00 13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5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03,140,315.34 298,331,930.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530,789.05 9,245,097.85

未分配利润 31,426,101.08 35,654,880.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0,097,205.47 479,231,908.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88,127,105.74 554,989,135.06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88,306,462.35 544,957,432.13

其中:营业收入 588,306,462.35 544,957,432.1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89,864,481.63 547,948,494.05

其中:营业成本 480,201,334.81 445,843,087.6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79,166.27 3,023,196.21

销售费用 43,269,003.20 40,660,620.51

管理费用 64,781,217.33 58,419,194.27

财务费用 -1,104,828.70 602,209.01

资产减值损失 -61,411.28 -599,813.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408,395.00 15,104,576.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9,362,285.41 15,104,576.38

5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850,375.72 12,113,514.46

加:营业外收入 29,905,034.63 20,045,875.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4,088.03 40,521.22

减:营业外支出 2,590,497.90 1,282,289.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61,324.14 511,741.0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5,164,912.45 30,877,100.81

减:所得税费用 597,542.99 -1,147,825.0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567,369.46 32,024,92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878,217.55 20,305,825.62

少数股东损益 13,689,151.91 11,719,100.2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4,567,369.46 32,024,92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0,878,217.55 20,305,825.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689,151.91 11,719,100.2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270 0.149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270 0.149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7,002.46 元,上期被合

并方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7,430.83 元。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 会计机构负责人:池信捷

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02,933,336.72 286,087,112.91

减:营业成本 253,621,388.27 234,848,862.8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985.04 1,417,585.95

销售费用 28,682,562.80 27,832,284.88

管理费用 32,101,358.32 28,902,472.39

财务费用 -302,875.62 499,670.90

资产减值损失 212,193.01 175,333.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582,275.10 -7,589,098.08

加:营业外收入 14,034,790.73 9,351,335.0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9,713.88 16,945.43

减:营业外支出 1,441,781.38 700,650.7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81,781.38 408,957.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734.25 1,061,586.18

减:所得税费用 -2,846,177.70 -2,290,888.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56,911.95 3,352,474.7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856,911.95 3,352,474.77

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2,819,251.73 444,902,852.4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919,858.35 13,719,511.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00,063.38 21,984,294.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3,339,173.46 480,606,658.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9,068,339.47 266,222,868.4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6,925,525.93 80,645,132.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172,403.86 37,413,218.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160,900.58 53,943,411.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7,327,169.84 438,224,630.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12,003.62 42,382,027.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157,718.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77,769.00 214,597.8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10,000.00

6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35,487.79 524,597.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248,739.70 25,806,637.7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7,87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118,739.70 25,806,637.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83,251.91 -25,282,039.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4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1,944,344.75 9,086,012.5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5,925,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271,202.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215,546.76 58,086,01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4,453.24 -8,086,012.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4,020.53 106,066.3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837,225.48 9,120,041.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948,014.81 60,827,973.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785,240.29 69,948,014.81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3,980,270.22 227,954,357.7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152,253.84 5,070,455.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78,851.82 11,608,020.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111,375.88 244,632,833.82

6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0,091,482.77 145,355,099.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627,375.27 38,946,510.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10,985.94 16,037,844.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116,227.82 34,522,00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9,546,071.80 234,861,45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5,304.08 9,771,376.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1,400.00 176,591.3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400.00 176,591.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667,492.85 9,500,900.0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7,87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37,492.85 9,500,900.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96,092.85 -9,324,308.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4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444,344.75 8,975,279.2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444,344.75 53,975,279.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55,655.25 -3,975,279.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19,660.13 92,302.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044,526.61 -3,435,909.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899,153.46 46,335,062.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943,680.07 42,899,153.46

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他 一般 少数股东权 所有者权益合

专项

股本 优先 永续 其 资本公积 库存 综合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益 计

储备

股 债 他 股 收益 准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340,748,095.21 19,287,112.35 90,154,170.82 83,935,445.68 670,124,824.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36,000,000.00 340,748,095.21 19,287,112.35 90,154,170.82 83,935,445.68 670,124,824.0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87,870,000.00 285,691.20 23,792,526.35 13,689,151.91 -50,102,630.54

(一)综合收益总额 30,878,217.55 13,689,151.91 44,567,369.4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85,691.20 -7,085,691.20 -6,8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85,691.20 -285,691.2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800,000.00 -6,8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87,870,000.00 -87,87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252,878,095.21 19,572,803.55 113,946,697.17 97,624,597.59 620,022,193.52

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他 一般 所有者权益合

专项 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 优先 永续 其 资本公积 库存 综合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计

储备

股 债 他 股 收益 准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8,568,856.67 62,802,795.16 505,703,582.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2,416,164.56 8,933,661.41 32,205,144.31 88,141,345.48 171,696,315.76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36,000,000.00 340,748,095.21 17,502,518.08 95,007,939.47 88,141,345.48 677,399,898.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1,784,594.27 -4,853,768.65 -4,205,899.80 -7,275,074.18

(一)综合收益总额 20,305,825.62 11,719,100.20 32,024,925.8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784,594.27 -25,159,594.27 -15,925,000.00 -39,3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784,594.27 -1,784,594.2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3,375,000.00 -15,925,000.00 -39,3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340,748,095.21 19,287,112.35 90,154,170.82 83,935,445.68 670,124,824.06

6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其他权益工具

项目 减:库存 其他综合收 专项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股 益 储备 计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9,245,097.85 35,654,880.33 479,231,908.8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9,245,097.85 35,654,880.33 479,231,908.8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4,808,384.69 285,691.20 -4,228,779.25 865,296.64

(一)综合收益总额 2,856,911.95 2,856,911.9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85,691.20 -7,085,691.20 -6,8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85,691.20 -285,691.2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800,000.00 -6,80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4,808,384.69 4,808,384.69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303,140,315.34 9,530,789.05 31,426,101.08 480,097,205.47

6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

其他权益工具

项目 减:库存 其他综合收 专项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股 益 储备 计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8,909,850.37 39,437,653.04 482,679,434.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8,909,850.37 39,437,653.04 482,679,434.0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335,247.48 -3,782,772.71 -3,447,525.23

(一)综合收益总额 3,352,474.77 3,352,474.7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335,247.48 -7,135,247.48 -6,8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335,247.48 -335,247.48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800,000.00 -6,80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6,000,000.00 298,331,930.65 9,245,097.85 35,654,880.33 479,231,908.83

6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原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600万元,股本为13,6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二)公司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提供的主要产品

公司行业性质: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木质活性炭。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公司财务报告于2016年4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四)财务报表主体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将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元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玉山公司)、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洲里元力)、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化工)和福建省南平

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

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本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6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

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

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

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

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

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

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

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

益。

①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

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

6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

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表时,

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

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

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A、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

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

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6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

相关的下列项目: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

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

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③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

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③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④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分为下列五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7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⑤其他金融负债。

(2)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

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

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

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

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可

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

益。

③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

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

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有的风险和报酬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

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权益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益确认为负债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

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如存在下列情况:

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①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②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不涉及债务重组所指情形),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期末,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

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

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

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累计超过50%(含50%);公允价值下跌

“非暂时性”的标准为: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且单项金额超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100 万元人民币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

计提方法

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7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组合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在显着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

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

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14、长期股权投资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

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

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

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

致同意时,才形成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

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

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

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一般确定为对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

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

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

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

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

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①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②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

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外,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

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确

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

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

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

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

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

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

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当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投资性房地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公司按照本会计政策之第16项固定资

产及折旧和第19项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

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

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系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所持有的有形资产。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

电子及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7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租赁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

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

以上;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

才能使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

定资产一致。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

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

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

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

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

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

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

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7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

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

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

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

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各类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剩余使用年限

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除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外,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研究阶段支出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

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产和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20、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

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

7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

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

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

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

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

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

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

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

划。

①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

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

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

影响的利息。

C、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A和B项计入当期损益;第C项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

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7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

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3、预计负债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

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并且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

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

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

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

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

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

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

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

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

无法可行权。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处

理如下: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

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③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

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5、收入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7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产品销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公司按照要求交付产品,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

①境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对所有内销客户均采用买断方式销售产品。由销售人员填写申请发货单,经销售主管审批后由仓管人员开具出库单

并发货。目前公司产品内销以陆运为主,采取托运方式的,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时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公司作为销售收入实现;采取客户自行到公司提货的,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

以此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②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订货时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境外客户向公司采购时先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下达订单(PO),双方确

认合同相关条款后,由公司制作形式发票(PI)并发给境外客户确认。发货时由销售人员填写申请发货单,转仓管人员开具

出库单并发货,报关员向海关报关并取得报关单,海关办理结关手续后出口产品装船,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信用证结算方

式),并向客户寄出全套单据原件。公司在货物发出且取得报关单后确认境外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

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

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提供资金的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公司非现金资产,发生的使用

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6、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

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

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

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①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

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①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①商誉的初始确

认;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除外: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8、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

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

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

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

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

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8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

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将其作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2)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公司把金融资产转移到特殊目的主体,如果公司能够控制该特殊目的主

体,这些特殊目的主体则视同为子公司而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出售金融资产作出承诺,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将来发生信用损失时,由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公司实质上保留了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公司未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列专项应付款,资产证券化融资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银行担保费等)列入当期财务费用,收

益权与实际募集的委托资金差额列长期待摊费用,在存续期内按证券化实施的项目进行摊销列入财务费用。

(3)套期会计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套期工具是指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所使用的衍生工具,分为公

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①在套期开始时,公司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

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②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公司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③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公司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④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套期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在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公司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

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

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公司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

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公司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

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公司根据政策管理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并以书面方式列明与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一致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用原则。

8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对于符合套期会计处理的衍生金融

工具,确认任何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取决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不符合套期会计处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15%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25%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25%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15%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25%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①根据财税[2011]115号,公司及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和满洲里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

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退税比例为70%。

②根据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

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子公司元禾化工符合适用条件,2015年度享受该项

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①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9月21日,证书编号:GR20153500010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5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优惠。

②子公司满洲里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

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和满洲里公司2015年自产活性炭收入适

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

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元禾化工符合适用条件,2015年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存款 101,785,240.29 69,948,014.81

其他货币资金 16,271,202.01

合计 118,056,442.30 69,948,014.81

其他说明

公司除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271,202.01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受限外,公司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

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64,125,957.16 43,539,469.83

合计 64,125,957.16 43,539,469.83

(2)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42,358,713.97

合计 42,358,713.97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8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按信用风险特征

63,492,71 3,870,77 59,621,93 69,799, 3,856,024 65,943,415.

组合计提坏账准 100.00% 6.10% 100.00% 5.52%

1.13 9.14 1.99 439.97 .28 69

备的应收账款

63,492,71 3,870,77 59,621,93 69,799, 3,856,024 65,943,415.

合计 100.00% 6.10% 100.00% 5.52%

1.13 9.14 1.99 439.97 .28 69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9,903,245.28 2,995,162.26 5.00%

1至2年 2,638,244.09 263,824.41 10.00%

2至3年 484,898.98 145,469.69 30.00%

3 年以上 466,322.78 466,322.78 100.00%

合计 63,492,711.13 3,870,779.14 6.1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账龄状态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7,553.71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300.00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5,098.85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上海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货款 101,771.35 无法收回 总经理审批 否

合计 -- 101,771.35 -- --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4,752,370.87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3.23%,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737,618.54元。

8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385,903.39 86.55% 1,737,014.96 86.72%

1至2年 64,574.52 4.03% 78,340.74 3.91%

2至3年 23,140.74 1.45% 98,447.16 4.91%

3 年以上 127,687.11 7.97% 89,423.59 4.46%

合计 1,601,305.76 -- 2,003,226.45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报告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汇总金额811,712.83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50.69%。

5、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 157,643.84

保证金存款 113,516.83

募集资金存款 1,637,918.08

合计 271,160.67 1,637,918.08

6、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2,496,225.14

合计 2,496,225.14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8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2,587,96 1,915,01 672,950.5 5,603,4 2,123,977 3,479,486.8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00.00% 74.00% 100.00% 37.90%

2.61 2.09 2 63.92 .08 4

其他应收款

2,587,96 1,915,01 672,950.5 5,603,4 2,123,977 3,479,486.8

合计 100.00% 74.00% 100.00% 37.90%

2.61 2.09 2 63.92 .08 4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10,659.77 30,532.99 5.00%

1至2年 50,985.00 5,098.50 10.00%

2至3年 67,053.20 20,115.96 30.00%

3 年以上 1,859,264.64 1,859,264.64 100.00%

合计 2,587,962.61 1,915,012.09 74.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208,964.99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及备用金 402,977.93 3,287,260.99

股权转让款 1,698,200.00 1,698,200.00

保险理赔款 135,447.26 389,567.96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192,710.80 194,054.97

其他 158,626.62 34,380.00

合计 2,587,962.61 5,603,463.92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张宝峰 股权转让款 1,018,920.00 3 年以上 39.37% 1,018,920.00

8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刘锦兵 股权转让款 679,280.00 3 年以上 26.25% 679,280.00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192,710.80 1 年以内 7.45% 9,635.54

敖福兴 备用金 101,667.29 1 年以内 3.93% 5,083.36

周一渊 备用金 48,900.00 1 年以内 1.89% 2,445.00

周一渊 备用金 17,085.00 1-2 年 0.66% 1,708.50

合计 -- 2,058,563.09 -- 79.55% 1,717,072.40

8、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2,707,627.84 217,992.97 32,489,634.87 35,770,193.82 238,253.08 35,531,940.74

在产品 3,018,533.08 3,018,533.08 8,176,053.60 8,176,053.60

库存商品 52,305,176.25 735,639.46 51,569,536.79 47,670,470.42 999,709.28 46,670,761.14

合计 88,031,337.17 953,632.43 87,077,704.74 91,616,717.84 1,237,962.36 90,378,755.48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238,253.08 20,260.11 217,992.97

库存商品 999,709.28 264,069.82 735,639.46

合计 1,237,962.36 284,329.93 953,632.43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 808,657.35

合计 808,657.35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219,999.67 3,103,486.03

预缴企业所得税 169,574.17

待摊销保险费 144,354.83 520,834.13

8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待摊销租金 93,458.00 68,800.00

待摊通讯费 128,883.36 8,883.36

其他 75,049.03

合计 1,586,695.86 3,946,626.72

1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

资单 期初余额 追加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 计提减 其 期末余额 备期末

位 投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益变动 金利润 值准备 他 余额

联营企业

EWS 114,259,785.30 19,362,285.41 19,615,384.06 114,006,686.65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70,675,827.06 308,920,524.79 4,339,383.56 8,260,984.87 111,632.06 492,308,352.34

2.本期增加金额 9,131,634.35 20,211,041.14 386,322.55 1,267,264.60 96,850.68 31,093,113.32

(1)购置 1,951,347.83 3,369,400.06 377,348.19 1,157,862.90 96,850.68 6,952,809.66

(2)在建工程转入 7,180,286.52 16,841,641.08 8,974.36 109,401.70 24,140,303.66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581,796.59 6,481,132.70 57,116.83 495,099.27 7,615,145.39

(1)处置或报废 581,796.59 6,481,132.70 57,116.83 495,099.27 7,615,145.39

4.期末余额 179,225,664.82 322,650,433.23 4,668,589.28 9,033,150.20 208,482.74 515,786,320.2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9,489,429.94 93,565,273.88 2,671,259.13 4,217,886.59 84,530.80 140,028,380.34

2.本期增加金额 8,316,126.93 27,939,859.60 586,713.57 1,442,103.06 20,653.75 38,305,456.91

(1)计提 8,316,126.93 27,939,859.60 586,713.57 1,442,103.06 20,653.75 38,305,456.91

3.本期减少金额 459,320.05 2,658,240.57 55,349.86 405,623.45 3,578,533.93

(1)处置或报废 459,320.05 2,658,240.57 55,349.86 405,623.45 3,578,533.93

4.期末余额 47,346,236.82 118,846,892.91 3,202,622.84 5,254,366.20 105,184.55 174,755,303.3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8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31,879,428.00 203,803,540.32 1,465,966.44 3,778,784.00 103,298.19 341,031,016.95

2.期初账面价值 131,186,397.12 215,355,250.91 1,668,124.43 4,043,098.28 27,101.26 352,279,972.00

13、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技改项目 13,975,877.32 13,975,877.32 6,536,159.44 6,536,159.44

研发项目 6,902,469.15 6,902,469.15 4,835,936.03 4,835,936.03

基建安装 580,618.63 580,618.63 872,379.73 872,379.73

其他项目 1,159,706.45 1,159,706.45 15,393.27 15,393.27

合计 22,618,671.55 22,618,671.55 12,259,868.47 12,259,868.47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3,811,927.55 380,000.00 951,817.85 45,143,745.40

2.本期增加金额 220,000.00 108,589.74 328,589.74

(1)购置 220,000.00 108,589.74 328,589.74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43,811,927.55 600,000.00 1,060,407.59 45,472,335.1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5,069,675.34 68,999.88 339,774.32 5,478,449.54

9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本期增加金额 937,393.56 56,016.63 120,865.14 1,114,275.33

(1)计提 937,393.56 56,016.63 120,865.14 1,114,275.33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6,007,068.90 125,016.51 460,639.46 6,592,724.8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7,804,858.65 474,983.49 599,768.13 38,879,610.27

2.期初账面价值 38,742,252.21 311,000.12 612,043.53 39,665,295.86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大修费用 1,940,178.89 5,928,754.88 651,852.02 7,217,081.75

企业邮箱费 63,909.43 9,129.90 54,779.53

合计 1,940,178.89 5,992,664.31 660,981.92 7,271,861.28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5,432,728.37 1,122,142.39 5,690,775.82 1,204,964.74

可抵扣亏损 55,513,462.82 8,658,411.39 39,551,738.03 6,463,243.35

因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 7,628,717.58 1,533,745.72 7,431,366.86 1,568,286.17

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形成 2,632,717.16 658,179.29

因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形成 1,246,793.38 311,698.35 955,870.83 238,967.71

合计 69,821,702.15 11,625,997.85 56,262,468.70 10,133,641.26

9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5,122,969.92 1,280,742.49 5,772,689.60 1,443,172.40

合计 5,122,969.92 1,280,742.49 5,772,689.60 1,443,172.40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末余额 期初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25,997.85 10,133,641.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80,742.49 1,443,172.40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9,750,202.08 60,091,531.29

可抵扣亏损 60,635,754.46 68,074,329.77

合计 110,385,956.54 128,165,861.06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15 11,403,945.17 11,403,945.17

2016 32,086,501.79 32,086,501.79

2017 11,927,098.16 11,927,098.16

2018 7,287,460.03 7,287,460.03

2019 6,442,530.30 5,369,324.62

2020 2,892,164.18 2,892,164.18

合计 72,039,699.63 70,966,493.95 --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付工程、设备及无形资产款项 19,411,502.53 21,033,294.66

合计 19,411,502.53 21,033,294.66

9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90,000,000.00 30,000,000.00

合计 90,000,000.00 30,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2015年1月2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分行签订编号为3501012015000085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

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分行借款4,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3,000万元。

(2)2015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订编号为fj80062201507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借款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1,000万元。

(3)2015年6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分行签订编号为3501012015000435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

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分行借款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2,000万元。

(4)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南平分行签订编号为z1512ln1564334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南平

分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3,000万元。

19、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6,225,184.00

合计 16,225,184.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00 元。

20、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货款 35,377,118.38 57,031,440.73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7,798,821.78 9,849,595.89

其他 7,349,418.69 6,193,728.27

合计 50,525,358.85 73,074,764.89

21、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销货款 4,773,896.89 2,534,168.85

合计 4,773,896.89 2,534,168.85

9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4,159,333.29 87,087,866.42 85,104,531.97 16,142,667.74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872,323.21 3,872,323.21

合计 14,159,333.29 90,960,189.63 88,976,855.18 16,142,667.74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2,259,163.61 75,367,091.14 73,837,758.46 13,788,496.29

2、职工福利费 7,317,317.06 7,317,317.06

3、社会保险费 2,419,890.59 2,419,890.59

其中:医疗保险费 1,836,306.21 1,836,306.21

工伤保险费 486,777.66 486,777.66

生育保险费 96,806.72 96,806.72

4、住房公积金 866,929.00 866,929.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900,169.68 1,116,638.63 662,636.86 2,354,171.45

合计 14,159,333.29 87,087,866.42 85,104,531.97 16,142,667.74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3,599,044.49 3,599,044.49

2、失业保险费 273,278.72 273,278.72

合计 3,872,323.21 3,872,323.21

23、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786,108.59 258,681.35

企业所得税 1,851,202.68 1,227,958.24

个人所得税 102,322.84 89,539.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61,956.43 26,516.13

教育费附加 49,065.42 26,516.58

9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土地使用税 127,750.11 99,808.36

房产税 109,710.45 81,409.83

印花税 53,233.37 68,874.11

防洪费 471.84 419.14

代扣代缴税金 3,925.92 -2,235.26

合计 3,145,747.65 1,877,487.64

24、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09,402.77 50,000.00

合计 109,402.77 50,000.00

25、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32,500,000.00

合计 32,500,000.00

26、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提费用 2,167,935.96 434,458.40

运杂费 417,541.14 763,891.03

往来款 290,335.36 325,857.03

押金、周转金 1,059,300.00 20,400.00

其他 653,499.80 152,997.28

合计 4,588,612.26 1,697,603.74

2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7,500,000.00

合计 17,500,000.00

其他说明:

9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受让卢元健持有的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受让价格8,787万元,分五年支付。本期已支付卢元健

1,787万元,余款7,000万元(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50万元,长期应付款5,250万元)。

28、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卢元健 52,500,000.00

其他说明:

公司受让卢元健持有的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受让价格8,787万元,分五年支付。本期已支付卢元健

1,787万元,余款7,000万元(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50万元,长期应付款5,250万元)。

29、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8,292,477.96 4,320,000.00 1,566,788.05 11,045,689.91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292,477.96 4,320,000.00 1,566,788.05 11,045,689.91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

本期计入营

本期新增补 其他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业外收入金 期末余额

助金额 变动 与收益相关

物理炭和化学炭生产线项目政府补助 300,000.00 60,000.00 240,000.00 与资产相关

活性炭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与优化政府补助 2,595,555.52 324,444.48 2,271,111.04 与资产相关

子公司活性炭生产线项目政府补助 592,477.90 78,097.32 514,380.58 与资产相关

子公司年产 3 万吨木质活性炭政府补助 861,111.10 3,000,000.00 444,138.77 3,416,972.33 与资产相关

子公司建立活性炭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项

3,943,333.44 563,333.28 3,380,000.16 与资产相关

目政府补助

竹材节能低碳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720,000.00 720,000.00 与资产相关

补助资金

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 600,000.00 96,774.20 503,225.8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292,477.96 4,320,000.00 1,566,788.05 11,045,689.91 --

其他说明:

1、根据延经贸技【2009】136号《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公司“物

理碳和化学碳生产线项目”获得2009年第四批工业内涵深化节能技改专项资金补助600,000.00元,资金于2009年到位,计入

递延收益。公司5,000吨生产线于2009年12月完工,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

额为60,000.00元。

2、活性炭生产工艺技术的改造与优化政府补助

9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根据南平市经贸委、南平市财政局南经贸【2012】421号文和延经贸技【2012】106号《关于下达2012年南平市重

点工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活性炭生产工艺技术的改造与优化”获得2012南平市重点工业技

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项目资金补助300,000.00元,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

30,000.00元。

(2)据闽财(农)指【2013】289号《关于下达2013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年产8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化生产线建设项目(2012年项目)”获得资金补助1,600,000.00元,资金于2014年1月到位,计入递延收

益。项目于2012年12月完工,按余下的折旧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177,777.84元。

(3)根据闽财(农)指【2013】289号《关于下达2013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活性炭

生产工艺技术的改造与优化”项目获得资金补助650,000.00元,资金于2014年1月到位,计入递延收益。项目于2012年12月

完工,按余下的折旧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72,222.24元。

(4)根据闽财(农)指【2013】289号《关于下达2013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年产

10,000吨木质活性炭连续化生产线扩建项目”获得资金补助400,000.00元,资金于2014年1月到位,计入递延收益。项目于

2012年12月完工,按余下的折旧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44,444.40元。

3、子公司活性炭生产线项目政府补助

(1)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发展与改革局莆秀发【2009】127号《关于转下达2009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子公司福建荔元活性炭生产线项目获得2009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助250,000.00元,资金于2009年到位,计入

递延收益。该项目(一期)已于2011年完工,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

24,999.96元。

(2)根据莆田市经贸委《关于拟安排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名单的公示》,子公司荔元公司年产1

万吨活性炭工程二期项目获得2013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500,000.00元,资金于2013年12月到位,计入递延收益。该

项目(二期)于2013年5月完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

53,097.36元。

4、子公司年产3万吨木质活性炭政府补助

(1)根据内财工【2013】112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预算指标

的通知》,子公司满洲里公司“年产3万吨木质活性炭”获得资金补助1,000,000.00元,资金于2013年12月到位500,000.00

元,资金于2014年5月到位5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于2010年6月完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

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160,256.40元。

(2)根据内财工[2014]1423号《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子公司满洲里公司“年

产3万吨木质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获得资金补助2,000,000.00元,资金于2015年2-7月分批共到位2,000,000.00元,计入递

延收益。该项目于2010年6月完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

265,014.45元。

(3)根据内商规财字[2014]304号《关于做好2014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子公司满洲

里公司“年产3万吨木质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获得支持资金1,000,000.00元,资金于2015年12月到位,计入递延收益。该

项目于2010年6月完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18,867.92

元。

5、根据发改环资【2009】27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子

公司怀玉山公司“建立活性炭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项目”获得政府补助5,07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于2012年1

月完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563,333.28元。

6、公司“竹材节能低碳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政府补助资金720,000.00元,资金于2015年1月到位,计入递延

收益。

7、根据闽财(农)指【2014】268号《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药用木质

活性炭新产品工艺开发项目”获得资金补助600,000.00元,资金于2015年3月到位,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于2010年4月完工,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按余下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96,774.2元。

9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股本

单位:元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136,000,000.00 136,000,000.00

31、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40,748,095.21 87,870,000.00 252,878,095.21

合计 340,748,095.21 87,870,000.00 252,878,095.2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卢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受让卢元健持有的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受让价格8,787万元。2015年4月28日,公司201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该事项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为2015年4月30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日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

工有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计8,787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恢复。

32、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9,287,112.35 285,691.20 19,572,803.55

合计 19,287,112.35 285,691.20 19,572,803.55

33、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90,154,170.82 62,802,795.1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32,205,144.31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90,154,170.82 95,007,939.4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878,217.55 20,305,825.6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85,691.20 1,784,594.27

应付普通股股利 6,800,000.00 23,375,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113,946,697.17 90,154,170.8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32,205,144.31元。

3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9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581,703,324.81 474,207,186.71 538,502,293.68 439,780,626.27

其他业务 6,603,137.54 5,994,148.10 6,455,138.45 6,062,461.37

合计 588,306,462.35 480,201,334.81 544,957,432.13 445,843,087.64

35、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34,502.38 1,507,170.12

教育费附加 1,334,871.89 1,507,170.09

房产税 9,792.00 8,856.00

合计 2,779,166.27 3,023,196.21

其他说明:

36、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运杂费 29,498,687.94 29,252,519.77

职工薪酬 3,316,336.79 2,997,452.86

差旅交通费 2,865,664.00 2,743,969.23

包装费 1,706,184.57 1,606,665.69

佣金 1,325,229.60 1,423,473.96

业务招待费 1,375,400.44 1,205,019.40

广告宣传费 2,980,807.13 1,203,732.20

其他 200,692.73 227,787.40

合计 43,269,003.20 40,660,620.51

37、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0,029,499.91 25,775,259.30

技术开发费 11,729,865.74 9,727,239.34

折旧摊销 4,931,876.85 4,640,847.94

办公费 3,785,279.11 3,578,280.05

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差旅交通费 3,399,538.22 3,151,265.75

其他 2,048,214.03 3,032,162.26

税金 2,747,794.81 2,570,112.87

业务招待费 1,935,245.00 2,377,680.52

安全环保支出 2,464,581.66 2,257,449.41

中介服务及咨询费 1,583,609.66 921,753.39

维修费 125,712.34 387,143.44

合计 64,781,217.33 58,419,194.27

38、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2,696,917.84 2,303,233.33

利息收入 -1,928,136.84 -1,613,285.95

汇兑净损失 -2,166,280.11 -257,951.12

手续费 205,126.71 170,212.75

其他(票据贴现) 87,543.70

合计 -1,104,828.70 602,209.01

39、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61,411.28 -599,813.59

合计 -61,411.28 -599,813.59

40、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9,362,285.41 15,104,576.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46,109.59

合计 19,408,395.00 15,104,576.38

41、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0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4,088.03 40,521.22 34,088.0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4,088.03 40,521.22 34,088.03

政府补助 29,712,770.87 19,916,876.14 4,792,912.52

其他 158,175.73 88,478.62 158,175.73

合计 29,905,034.63 20,045,875.98 4,985,176.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贴是否 是否 与资产

发放 发放 性质类 本期发生金 上期发生金

补助项目 影响当年 特殊 /收益

主体 原因 型 额 额

盈亏 补贴 相关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财政 补助 因从事 是 否 21,140,820.25 13,719,511.42 收益

国家鼓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财政 补助 是 否 3,779,038.10 收益

励和扶

递延收益计入 财政 补助 是 否 1,566,788.05 1,158,353.72 资产

持特定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金 财政 奖励 行业、产 是 否 222,800.00 收益

业而获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返还 财政 补助 得的补 是 否 666,200.00 收益

贴息资金补助 财政 补助 是 否 900,000.00 973,980.00 收益

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财政 补助 是 否 300,000.00 收益

节能奖励金 财政 奖励 是 否 230,000.00 收益

企业扶持资金 财政 补助 是 否 200,000.00 550,000.00 收益

纳税大户奖、省企业技术中心奖金、实施技

财政 奖励 是 否 200,000.00 430,000.00 收益

术标准企业奖金、专利奖、质量奖、创新奖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金 财政 补助 是 否 150,000.00 收益

因研究

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 财政 补助 是 否 1,023,324.47 279,831.00 收益

开发、技

饮用水处理的改性木质活性炭的研究与应用

财政 补助 术更新 是 否 700,000.00 收益

及改造

品牌资金 财政 补助 等获得 是 否 300,000.00 收益

"磷酸法活性炭的磷酸盐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的补助

财政 补助 是 否 285,000.00 收益

获得资金补助

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 财政 补助 是 否 229,000.00 收益

科学进步奖金 财政 奖励 是 否 215,000.00 收益

用电补贴 财政 补助 是 否 160,000.00 收益

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费(一种活性炭酸回收工

财政 补助 是 否 150,000.00 收益

艺等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研究)

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 财政 补助 是 否 100,000.00 收益

合计 -- -- -- -- -- 29,712,770.87 19,916,876.14 --

其他说明:

1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根据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

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

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

即征即退办法。公司以锯末为原材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

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决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将退税比例为70%。公司本期发生额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21,140,820.25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子公司元禾化工收到增值税退税收入3,779,038.10

元,计入当期损益。

(3)递延收益计入1,566,788.05元,见附注五(二十九)。

(4)根据闽财(农)指[2014]88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补助900,000.00

元。资金于2015年2月到位,计入当期损益。

(5)根据闽财(农)指【2015】258号文,公司本期收到龙头企业奖励资金30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6)根据莆秀经贸【2015】1号文,子公司荔元公司本期收到节能奖励金23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7)根据闽残联教就【2015】87号文,子公司元禾化工本期收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金222,800.00元,计入当期

损益。

(8)根据闽商务财务【2015】38号文,公司本期收到外贸转型升级扶持资金20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9)子公司满洲里公司本期收到质量奖励款20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10)根据满科发【2015】23号文,子公司满洲里公司本期收到政府项目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金150,000.00元,

计入当期损益。

(11)公司本期收到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合计1,023,324.47元,计入当期损益。

42、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961,324.14 511,741.03 1,961,324.1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961,324.14 511,741.03 1,961,324.14

对外捐赠 592,700.00 581,787.00 592,700.00

其他 36,473.76 188,761.60 36,473.76

合计 2,590,497.90 1,282,289.63 2,590,497.90

43、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2,252,329.49 2,013,662.29

递延所得税费用 -1,654,786.50 -3,161,487.30

合计 597,542.99 -1,147,825.01

10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45,164,912.4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774,736.8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4,404,907.3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0.02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0,440,733.0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41,368.25

所得税费用 597,542.99

44、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7,546,124.47 8,189,011.00

利息收入 3,294,894.25 912,149.41

往来及其他 4,759,044.66 12,883,134.42

合计 15,600,063.38 21,984,294.83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运输费 19,404,401.25 27,037,085.04

办公差旅费 9,680,195.71 7,091,369.49

业务招待费 3,310,645.44 3,477,099.92

劳务费 2,664,914.50 1,837,944.87

技术开发费 3,044,703.20 1,780,857.63

广告宣传费 1,748,426.68 1,203,732.20

安全支出 2,470,174.72 1,166,553.37

中介服务及咨询费 1,583,609.66 921,753.39

往来及其他 3,253,829.42 9,427,015.51

合计 47,160,900.58 53,943,411.42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1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6,271,202.01

合计 16,271,202.01

4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44,567,369.46 32,024,925.82

加:资产减值准备 -61,411.28 -599,813.5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8,305,456.91 36,860,855.28

无形资产摊销 1,114,275.33 1,090,024.3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49,974.02 1,020,576.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1,927,235.91 471,219.81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972,897.31 2,197,166.9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9,408,395.00 -15,104,576.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492,356.59 -2,948,912.8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62,429.91 -212,574.5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01,050.74 6,728,394.5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203,877.94 -12,166,887.7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8,297,785.34 -6,978,370.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12,003.62 42,382,027.7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1,785,240.29 69,948,014.81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9,948,014.81 60,827,973.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837,225.48 9,120,041.69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101,785,240.29 69,948,014.8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01,785,240.29 69,948,014.81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785,240.29 69,948,014.81

10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271,202.01 银行汇票保证金

合计 16,271,202.01 --

4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 -- 259,051.53

其中:美元 39,893.36 6.4936 259,051.53

应收账款 -- -- 12,304,014.05

其中:美元 1,894,790.88 6.4936 12,304,014.05

预收账款 879,816.57

其中:美元 135,489.80 6.4936 879,816.57

其他应付款 906,550.06

其中:美元 139,606.70 6.4936 906,550.06

其他说明: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企业合并 构成同一控 合并当期期初 合并当期期初 比较期间被

被合并方 合并日的确定 比较期间被合

中取得的 制下企业合 合并日 至合并日被合 至合并日被合 合并方的净

名称 依据 并方的收入

权益比例 并的依据 并方的收入 并方的净利润 利润

受同一实际 2015 年 04 办理变更登记

元禾化工 51.00% 46,839,000.23 10,425,495.01 146,654,072.14 23,916,531.03

控制人控制 月 30 日 及财产交接

(2)合并成本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金额

--现金 92,678,384.69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 元

1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日 上期期末

货币资金 13,396,078.99 23,168,211.79

应收款项 2,832,897.51 7,454,880.24

存货 12,865,692.65 12,865,818.18

固定资产 51,386,782.22 52,961,265.13

无形资产 4,620,056.66 4,665,358.42

预付款项 1,246,672.75 337,737.96

应收股利 2,496,225.14

其他应收款 205,704.90 1,794,633.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57,444.97 788,992.10

其他流动资产 201,665.09 1,420,262.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897,453.44 114,259,785.30

在建工程 1,281,228.31 663,563.42

长期待摊费用 1,944,364.02 1,940,178.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6,425.14 1,502,916.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80,724.30 3,094,880.02

应付款项 13,915,835.33 18,704,294.17

预收款项 955,371.01 88,232.29

应付职工薪酬 2,571,610.99 3,588,587.99

应交税费 5,062,327.72 1,294,367.57

应付股利 32,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663,286.15 499,225.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2,436.82 1,443,172.40

净资产 181,722,322.93 171,296,827.92

减:少数股东权益 89,043,938.24 83,935,445.68

取得的净资产 92,678,384.69 87,361,382.24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怀玉山公司 江西省玉山县 江西省玉山县 生产销售活性炭 100.00% 收购股权

10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满洲里公司 内蒙古满洲里市 内蒙古满洲里市 生产销售活性炭 100.00% 收购股权

荔元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 福建省莆田市 生产销售活性炭 100.00% 设立

元禾化工 福建省南平市 福建省南平市 生产销售硅酸钠 51.00% 收购股权

信元投资 福建省南平市 福建省南平市 投资 51.00% 收购股权

元力环境 福建省南平市 福建省南平市 环境工程 100.00% 设立

南平元力 福建省南平市 福建省南平市 生产销售活性炭 100.00% 设立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元禾化工 49.00% 13,689,151.91 97,624,597.59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名称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元禾化 52,733,3 181,366, 234,099, 33,585,0 1,280,74 34,865,7 50,326,7 179,087, 229,414, 56,674,7 1,443,17 58,117,8

工 01.25 329.58 630.83 15.70 2.49 58.19 60.77 947.45 708.22 07.90 2.40 80.30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金流量 额 金流量

139,321,212. 27,937,044.7 27,937,044.7 34,281,497.0 146,654,072. 23,916,531.0 23,916,531.0 21,129,032.5

元禾化工

88 2 2 4 14 3 3 3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名称 营地 直接 间接 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福建省 福建省 白炭黑、硅酸盐及硅酸钠的生

EWS 40.00% 权益法核算

南平市 南平市 产、销售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流动资产 164,261,148.70 154,000,756.12

非流动资产 174,069,611.41 177,064,068.19

1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资产合计 338,330,760.11 331,064,824.31

流动负债 53,314,043.48 45,415,361.05

负债合计 53,314,043.48 45,415,361.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85,016,716.63 285,649,463.26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114,006,686.65 114,259,785.30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114,006,686.65 114,259,785.30

营业收入 437,376,864.61 414,927,007.57

净利润 48,789,162.39 38,344,888.21

其他综合收益 48,789,162.39 38,344,888.21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19,615,384.06 0.00

其他说明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均为

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的数据,其中51%权益归属于元力股份。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一)。

2、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人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3、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南平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与主要投资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福建省南平市嘉洲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4、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

EWS 材料及水电 209,066.14 189,233.39

1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水电 23,899.64

合计 232,965.78 189,233.39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EWS 销售硅酸钠 123,496,879.29 126,733,540.29

EWS 销售蒸汽 5,635,990.18 5,717,606.40

EWS 销售材料及其他 5,584.33

合 计 129,132,869.47 132,456,731.02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场地 17,000.04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房屋 344,440.00 306,830.00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董事 551,666.82 560,000.16

监事 418,390.00 375,324.00

高级管理人员 1,890,700.00 1,913,650.00

合计 2,860,756.82 2,848,974.16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股利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2,496,225.14

应收账款 EWS 6,134,716.49 306,735.82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136.37

1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预收款项 EWS 1,603,799.51

其他应付款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29,389.11

应付股利 卢元健 16,57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卢元健 17,500,000.00

长期应付款 卢元健 52,500,000.00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2,358,713.97元。

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上述或有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 元

项目 内容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

收到增值税退税 7,393,389.90

和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13,600,000.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2、债务重组

不适用

3、资产置换

不适用

1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年金计划

不适用

5、终止经营

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

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当经营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

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

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3)该分部的分部

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l0%或者以上。

地区分部执行与母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元

项目 本部 荔元公司 怀玉山公司 满洲里公司 元禾化工 信元投资 分部间抵销 合计

302,933,336. 65,662,800.5 79,864,729.0 48,830,942.3 139,239,612. 48,306,559.2 588,306,462.

营业收入 81,600.00

72 2 8 5 88 0 35

其中:对外交 294,760,394. 40,452,102.5 79,581,323.1 34,191,429.6 139,239,612. 588,306,462.

81,600.00

易收入 22 5 0 0 88 35

分部间交易 25,210,697.9 14,639,512.7 48,306,559.2

8,172,942.50 283,405.98

收入 7 5 0

688,127,105. 102,532,242. 78,397,070.1 77,168,577.4 181,961,510. 129,466,239. 369,793,249. 887,859,496.

资产总额

74 37 2 1 54 49 59 08

19,393,248.1 44,567,369.4

净利润 2,856,911.95 7,237,561.85 6,093,809.21 2,162,307.44 8,543,796.60 1,720,265.71

2 6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39,474,6 2,306,79 37,167,84 41,376, 2,155,820 39,220,986.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00.00% 5.84% 100.00% 5.21%

31.07 0.05 1.02 807.08 .56 52

应收账款

39,474,6 2,306,79 37,167,84 41,376, 2,155,820 39,220,986.

合计 100.00% 5.84% 100.00% 5.21%

31.07 0.05 1.02 807.08 .56 52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7,377,255.01 1,868,862.75 5.00%

1至2年 1,719,427.58 171,942.76 10.00%

2至3年 159,948.48 47,984.54 30.00%

3 年以上 218,000.00 218,000.00 100.00%

合计 39,474,631.07 2,306,790.05 5.84%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0,057.4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300.00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1,388.00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2,469,314.60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1.59%,相应

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623,465.73元。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46,815,2 53,607.0 46,761,64 54,662, 54,641,203.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00.00% 0.11% 100.00% 21,471.56 0.04%

54.63 8 7.55 675.42 86

其他应收款

46,815,2 53,607.0 46,761,64 54,662, 54,641,203.

合计 100.00% 0.11% 100.00% 21,471.56 0.04%

54.63 8 7.55 675.42 86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3,154.57 3,157.73 5.00%

1至2年 42,275.00 4,227.50 10.00%

2至3年 34,072.84 10,221.85 30.00%

3 年以上 36,000.00 36,000.00 100.00%

合计 175,502.41 53,607.08 30.54%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组合:余额46,639,752.22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9.61%,不计提坏账准备。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2,135.52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子公司欠款 46,639,752.22 54,447,316.96

备用金 70,072.84 93,304.58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105,429.57 122,053.88

合计 46,815,254.63 54,662,675.42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满洲里公司 往来款 27,613,247.71 1 年以内 58.98%

满洲里公司 往来款 18,929,293.51 1-2 年 40.43%

怀玉山公司 往来款 97,211.00 1 年以内 0.21%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代付职工五险一金 105,429.57 1 年以内 0.23% 5,271.48

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邱迎庆 往来款 36,000.00 3 年以上 0.08% 36,000.00

谢永旗 往来款 31,053.20 2-3 年 0.07% 9,315.96

谢永旗 往来款 3,019.64 3 年以上 0.01% 3,019.64

合计 -- 46,815,254.63 -- 53,607.08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58,034,923.31 258,034,923.31 165,356,538.62 165,356,538.62

合计 258,034,923.31 258,034,923.31 165,356,538.62 165,356,538.62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荔元公司 69,400,000.00 69,400,000.00

怀玉山公司 64,756,538.62 64,756,538.62

满洲里公司 31,200,000.00 31,200,000.00

元禾化工 92,678,384.69 92,678,384.69

合计 165,356,538.62 92,678,384.69 258,034,923.31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02,686,883.70 253,383,182.92 285,315,081.61 234,076,831.58

其他业务 246,453.02 238,205.35 772,031.30 772,031.30

合计 302,933,336.72 253,621,388.27 286,087,112.91 234,848,862.88

十五、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27,236.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792,912.5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317,002.46

1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0,978.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0,894.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0,326.65

合计 7,340,479.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3% 0.2270 0.2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7% 0.1731 0.1731

1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15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元健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11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