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6)专审字 H-00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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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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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存进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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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11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18.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781.25万元
(其中:超募金额为23,45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H-001号《验资报
告》。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2,377.90
减:2015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0.00
2015年度超募项目支出 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88.43
手续费 0.02
加:201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0.55
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
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2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州二环路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 年 10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南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专项账户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放(详见 2011 年 2 月 22 日、2011 年 3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10 日、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及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变更的公告》)。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
额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13910301040011976 0.00
南平四鹤支行 目及超募资金
351008230608510000525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
省分行福州二环路支行 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351008230018010022178 0.00
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目及本部年产10,000吨木质
9050210010010000096896 0.00
有限公司营业部 活性炭连续化生产线扩建项
目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超额募集资金 9050210010010000096896 0.00
有限公司营业部
合计 0.00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元力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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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1、“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
元,于 2012 年实施完毕,实际完成购建固定资产 4,397.28 万元(其中,以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580.52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尚有余额 1,751.33 万元。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
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原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 126.4409 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设,受
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公
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和并购
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过
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术
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术
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鉴于上述情况,2014 年 3 月 26 日,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
项目累计投入 91.94 万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2,029.38 万元(包括利息收
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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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781.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88.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80.7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05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1%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本年度投入金额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1) 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
否 5,385.00 3,816.75 3,816.75 100.00% 2012 年 6 月 30 日 744.30 否 否
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
否 6,940.00 6,940.00 7,018.85 101.1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23.76 否 否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
是 2,000.00 91.94 91.94 10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是
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
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专 是 1,751.33 1,751.33 100.00% 不适用
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14,325.00 12,600.02 12,678.87 1,468.06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
否 4,063.62 4,063.62 4,063.62 100.00% 2011 年 12 月 1 日 545.74 是 否
公司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否 3,120.00 3,120.00 3,120.00 100.00% 2012 年 4 月 1 日 107.84 否 否
100%股权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1
补充流动资金 16,188.43 16,188.43 2,388.43 16,188.43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6,372.05 26,372.05 2,388.43 26,372.05 653.58
合计 40,697.05 38,972.07 2,388.43 39,050.92 2,121.6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定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生产设备、工艺控制的改进和优化;以及收购的两家子公司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技改和复产进度的急迫性,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该项目已于 2013 年 5 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 126.4409 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设,受新征土地
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公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期间,公司通过合理调配
研发资源,对于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包括两条中试生产线和用于研发和培训的综合大楼。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
说明 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
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
鉴于上述情况,2014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资金转
入超募资金管理。
适用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18.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
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2011 年 2 月 14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3,000 万
元。
(3)2011 年 5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4)2011 年 10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170 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
情况
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 40,636,238.62 元。目前,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 100.00%转让价款,金额 4,063.62 万
元。
(5)2012 年 2 月 15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6)2012 年 3 月 19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
公司 100%股权。目前,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 100%转让价款,金额 3,120 万元。
(7)2012 年 5 月 17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8)2013 年 2 月 16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9)2013 年 5 月 8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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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 年 2 月 12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11)2015 年 4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88.43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的议案》:
(1)本着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本部扩建项目"与"荔元新建项目"的后续进展进行调整。即通过荔元新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两条年产 6,000 吨生产线、本部一条年产 8000 吨生产线,就达到募投项目的规划产能。由于技术改进与优化设计,对技术人员的分配与工期都
情况 会产生一定影响,原计划"荔元新建项目"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募投项目,调整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2)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仓储用地需求显著增大,公司现有土地已经用罄,经董事会批
准拟购买与公司毗连的 126.4409 亩土地使用权,公司总体布局将进行调整。为使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的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推迟该募投项目
的实施。在现有场地许可的前提下,对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由于情况变化,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终止实施该项目。
适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
换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 万元在公司本
部置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适用
(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金情况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
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2013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7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
(4)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 万元。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200 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适用
“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元,于 2013 年实施完毕,实际完成购建固定资产 4,397.28 万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1,751.33 万元,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充分的优化和改进,使项目的整体设计更加合理,提升了工艺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计水平和柔性化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项目实施总体成本节约 987.72 万元;
额及原因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
资金 580.52 万元;
(3)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3.09 万元。
2014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1)2012 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因工作失误,从
募集资金专户多划转了 0.50 万元,已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2)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6,940 万元,累计使用 7,018.85 元,差额部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
题或其他情况
的利息支付。
(3)因工作人员失误,2014 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集项目款项 426,755.16 元,旋即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 会计机构负责人:池信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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