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
禾化工”)主要业务为硅酸钠的生产销售,依据《水玻璃长期供应合
同》,元禾化工将硅酸钠产品绝大部分通过管道向关联方赢创嘉联白
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WS”)销售;依据《公用工程供
应合同》通过管道向EWS提供蒸汽。预计2016年元禾化工向EWS销售水
玻璃不超过18,000万元,提供蒸汽不超过800万元。
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元健、王延安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产品 EWS 18,000 万元 12,349.69 万元 93.04%
52.23%
提供蒸汽 EWS 800 万元 563.60 万元
(按数量计)
(三)年初至本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元禾化工向EWS销售水玻璃产品
2,822.00万元,提供蒸汽125.7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注册资本:8,76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白炭黑、硅酸盐以及主要专用于合资公司自身生
产白炭黑所用的硅酸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自产产品,并为合
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住所:南平市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卢
元健同时为EWS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EWS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间接持
有EWS40%股权,具体如下图:
(二)履约能力分析
EWS的控股股东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外国法人独
资企业,以下简称“赢创中国”),其最终控股股东为赢创工业集团
(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家德国的创新型工业集团,其核心
业务——特种化工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2015财年,赢创的33,500
多名员工创造了约135亿欧元的销售额,营业利润(税息折旧及摊销
前利润)达24.7亿欧元。EWS釆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以
自有技术和赢创中国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与白炭黑生产有关的某些技
术和专有技术生产各种品级的白炭黑产品,以最佳的国际惯例和标准
运营,开发和引进新产品与服务。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
模,是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主要生产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
用中、高端白炭黑,40%供应国内国际品牌的客户,60%销往日本、韩
国、泰国、越南、印尼等地。EWS2015年度销售收入4.37亿元人民币,
其中,出口销售收入2.67亿元人民币。
元禾化工通过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赢创中国合资
设立EWS,并持有EWS40%的股权;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90%以上
销售给EWS,EWS采购的硅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元禾化工与EWS互
相依存。这种于合资成立EWS时就签订《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合
作方式,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方法
1、销售EWS的水玻璃产品价格采用成本加成确定:
转让价格=生产成本×(1+5%),其中:
生产成本=可变制造成本+固定制造成本+管理成本
5%为元禾化工获得的利润率
2、向EWS提供蒸汽的结算价格
按成本计价,每三个月根据煤价波动调整一次。
(二)付款安排
购买价每个月结算一次,EWS在当前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前,以人
民币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给元禾化工。
(三)定价合理性
1、上述定价方法是元禾化工的股东卢元健先生及其团队与EWS
的控股股东赢创中国(外国法人独资)历时3年的合作谈判结果,并
且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和完善。卢元健先生及其团队与赢创中国之
间没有关联关系,谈判结果代表了合理的市场价格。
2、依据《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通过管道将绝大部分硅酸钠销
售给EWS,节约了运输成本和其他销售费用;当月供货当月收款,大
大降低了元禾化工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
3、上述关联交易安排是元禾化工与赢创中国合资成立EWS的有机
组成部分,元禾化工向EWS销售硅酸钠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按持
股比例分享EWS的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关
联定价是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6年3月元禾化工与EWS签订的《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十年内
持续全面有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展2年,续展不限
次数。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细节,双方于2009年对《长期水玻璃供
应合同》进行了补充完善后,截至本公告日该协议未再修改。
2006年3月元禾化工与EWS签订了《公用工程供应合同》,合同规
定有效期一年。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延展一年,除非经
双方另行协商。实际执行情况是,每年根据当年材料价格变化,重新
修订结算价格。
EWS与元禾化工通过采购销售密切协作关系已经持续10年,双方
都取得良好的收益,实现了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目前没有任何改变
的迹象,并且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元禾化工通过信元公司与赢创中国合资设立EWS,并持有EWS40%
的股权;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90%以上销售给EWS,EWS采购的硅
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元禾化工与EWS互相依存。这种于合资成立
EWS时就签订《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合作方式,是双方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的必然最佳选择。
元禾化工通过向EWS销售硅酸钠和参股EWS获利;近年来生产经营
稳定增长,投资收益良好。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1、元禾化工向EWS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该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
利润回报,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元禾化工和
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元禾化工向EWS供应水
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
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利润回报,是双方为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元禾化工和
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该日常
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元禾化工与EWS之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
5、元禾化工与EWS之公用工程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