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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新
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议案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
效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定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12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参考,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新疆科新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
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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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
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朱家骅 赵文安 张力上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