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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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0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16 年

度预计与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迪新材料”)、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称“亚玛顿科技”)、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中弘”)

发生不超过 58,15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6.96%。

关联董事林金锡、林金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定价依据 2016 年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

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8,000

光伏封装胶膜

向关联方租赁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150

厂房

向关联方销售

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50,000

超薄双玻组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常州安迪新材 有限责任 常州市天宁 高分子材料 EVA 胶膜, 公司控股股东

林金锡 2,000 万元

料有限公司 公司 区红梅科技 含氟背板,光伏接线 控制的企业

园竹林北路 盒,逆变器生产、加工、

88-6 号 销售及研发等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迪新材料总资产 1,839.68 万元, 净资产 1,887.94 万

元;营业收入 1,639.3 万元,净利润 284.46 万元。

2、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太阳能光电技术开发;

常州市天宁

常州市亚玛顿 有限责任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

林金锡 区红梅科技 2,0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的设计、安装及配件制

造等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 102,095.25 万元,净资产 102,139.5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200.01 万元。

3、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建

南京江宁经

江苏中弘光伏 设、运营、维护;机电

有限责任 济技术开发 公司参股企业

工程技术有限 唐敬党 5,000 万元 工程施工;太阳能电池

公司 区苏源大道 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 片、太阳能组件的批发

19 号

等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弘总资产 11,762.92 万元,净资产 4,285.53 万元;

营业收入 112.01 万元,净利润-2,004.36 万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为公司向安迪新材料公司采购超薄双玻组件生产所需封装胶

膜材料,一方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

电子“)向亚玛顿科技公司租赁厂房,另一方面为公司向江苏中弘出售超薄双玻组件。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

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

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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