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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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

购生产辅料,向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同时同意公司

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因业务模式而

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因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已由江苏旷达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收购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 2015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发生额 2015 年发生额占

关联方

项目 金额(万元) (万元) 同类交易比例

不超过 1,200

购销货物 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963.70 5.64%

万元

不超过 2,300

购销货物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1,985.96 4.97%

万元

不超过 150

资产租赁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89.58 --

万元

不超过 5 万

租赁公寓 沈介良 28.57 --

不超过 30 万

租赁物业 沈介良 4.32 --

项目管理、技 不超过 1,000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555.80 --

术咨询 万元

购 销 货 物 不超过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9,855.90 --

(含税) 25,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实际执行符合预计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

及高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

介良的胞弟。

2、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

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持股的投资公司。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6 年度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7243 289 5324 2988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5620.67 168.5 6586.8 1768.8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37866.78 -922.02 101829.52 1748.21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47117.96 772.66 20162.21 4000.79

2016 年 1-2 月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1422 51 5253 3039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932.5 37 6766.3 1802.4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3290.74 -90.22 112685.21 1657.99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67.92 -63.62 13956.00 3487.1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

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

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公司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模式而形成的。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辅料采购等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

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

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的定位和规划

而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

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

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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