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5 12:45: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6 亿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认购 45,200 万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

4,376 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11,613.6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3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出资认购。公司

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张木毅及孙

1

传春回避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调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广晟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伟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44.3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概况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由广发资管根据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设

立与管理。该计划将用于投资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由广晟有色的员工自筹资金设立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认购规模不超过

4,376 万元。

2、简要财务报表

2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定向资产管理产

品,截至目前,无财务报表。

3、资金募集及管理原则

资金募集: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广晟有

色的员工进行募集,由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员工自愿出资全额认购。

管理原则: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资管全权管理,由该资产管理

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享有和承担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发资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发资管与本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5、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内广发资管及定向资管计划与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 24 个月内,广发资管未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本次

发行前 24 个月内,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

及该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1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

3

至取 2 位小数),即 31.68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本次发行价

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将对本次发

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设置了发行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 6 个月内的有效期内,确定最终

发行价格不低于 31.68 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晟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就乙方参与认购甲方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对《认购协议

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进行修改,并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4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修改

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修订稿)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7日。

本次认购价格为31.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

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认购价格将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作相应调整。

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二)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就广发原驰

广晟有色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代广

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就乙方以其根据

甲方的委托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参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对《认购协议

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进行修改,并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修改

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修订稿)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7日。

本次认购价格为31.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

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认购价格将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作相应调整。

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

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

6

七、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修订所涉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对认购价格的约定进行了相应

修订,修订后的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公司”)持有公司 11,613.6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31%,与公

7

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广发

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实际出资设立。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认购 45,200 万元,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50,000 万元,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

金认购 10,000 万元,刘益谦认购 26,024 万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不超过 4,376 万元,认购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各认购对象均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3、修订后的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修订所涉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函;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

8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晟有色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