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证
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与评价,
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一、董事会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同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和主要控股公司,具体是:
公司总部及汽车销售分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明友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湖南申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
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专用汽车制造
厂有限公司。按照公司2015年中期财报数据,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5.24%,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87.96%。公司在评价单位选择上综合考虑下属控股公司的业务规模、财务
指标的重要性和业务复杂性等因素,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评价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
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财务管理、计划与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业务外包等
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
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以上评价
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对于高风险领域的关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次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的标准:
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同期会
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一般为公司上期合并净利润的5%。重
要缺陷的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同期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但高
于一般性水平,一般性水平为公司上期合并净利润的1%。一般性缺陷的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的标准有:高管人员存在任何形式的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
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标
准有: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控制机制或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且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息系
统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
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标准为:直接财产
损失为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信息披露造成了负面影响。重要缺陷标
准为:直接财产损失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未对公司定期信息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一般缺陷标准为:直接财产损失为50万元以下,未对公司定期
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的迹象包括: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关键岗
位管理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全国性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情况按照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
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根据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董事长: 祁玉民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