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2016 年 4 月 1 日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董事签署:
陈邦锐 许筱荷 刘继红
陈庆联 庞正忠 陈 勇
朱西产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陈邦锐 刘继红 牛德林
陈树峰 田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