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公司的控股子企业苏州恒义天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康制药”)100%股权,其中:向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所
持有的永康制药 72.00%股权、向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
的永康制药 17.31%股权、向牛锐购买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6.29%股权、向杜利
辉购买其持的购买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4.40%股权,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同
意将本次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娜 张在强 王晓良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