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股票(股
票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
年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5),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停牌。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继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公
司股票将最晚于2016年2月10日复牌。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9)。2015年12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2016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
预案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
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
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反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 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加紧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关的各项后续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审计和评
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公司须在2016
年3月31日前向标的公司建通测绘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该借
款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财务
资助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在进一步磋商中。
二、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
投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财务资助的资金使
用计划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尚未达成一致,因此本次重组项目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
素,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
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
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工作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