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的承诺函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金马”、“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交割日前永康制药(包括其分支机构,下同)未
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按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永康制药补
缴相关款项(永康制药已在账上计提的部分除外);
2、若因交割日前永康制药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永康制药产生
任何其他费用或支出的,本企业将无条件代永康制药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永
康制药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亚玲
2016 年 4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专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利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