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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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我们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情况的鉴证意见。

四、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

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仔细查阅资料,我们事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16 年度拟执行的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原

则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租赁事项有助于缓解公司杭州湾园区部分厂房闲置的问题,合

理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八、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克泉:

厉 明:

秦霆镐: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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