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刘霄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关于增补刘霄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刘霄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刘霄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