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贾绍华
本人作为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15年内召开的各类会议,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了2015年内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会议
亲自出席2015年内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了2015年内召开的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了2015年内召开的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2015年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15年内,没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度,本人发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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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14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4年
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201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
情况、续聘年报审计机构事项、核销相关资产事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
件事项、董事候选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上,对同意秦全权任公
司总裁;孙忠春任公司执行总裁;肖丹、林明世任公司副总裁;肖丹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与海马(郑州)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为购买海马
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16年1月5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见面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2、2016年3月30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初步审计报告后,再
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拟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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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3月30日,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及
文件准备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按期召开。
五、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15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1、2016年1月5日,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15年1-11月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它资料,并予以认可。
2、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予以认可。
4、2016年3月30日,对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15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销相关资产、
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2015年3月26日,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2015年5月5日,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实地考察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结合实地考察,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
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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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沟通和交流。
八、2015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九、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的他工作其它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注重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向公司
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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