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海马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评价范围占公司总资产的100%。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战略
风险、政策风险、行业竞争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国际市场风险、
法律风险、信贷业务风险、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担保业务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海马
轿车有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财
务有限公司、海南金盘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涵盖投资、汽车、金融、物流、物业、饮料等行业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按财务报表的错报(包括潜在错报)重要程度确定:
错报指标=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100%。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指标≤1% 1%<错报指标≤3% 错报指标>3%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公司治理结构严重缺陷,权力制衡机制功能不存在,
管控措施无法有效推行。
②没有正式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缺乏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造成内部
控制办法整体缺失,信息沟通系统缺失;重要业务缺乏办法控制或办法系
统性失效。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管控措施的有效推行造成严重阻碍,监督检查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得到改善。
②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严重不足,造成内部控制办法、信息沟通系统不
健全。
③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权力制衡机制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以未经授权、舞弊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影响为判别依据: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公司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1‰
重要缺陷 >公司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1‰
≤公司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5‰
重大缺陷 >公司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
②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阻碍,致使战略规划指标几乎不能
完成。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且导致公
司无法持续经营。
④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不当,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
极为严重的影响,且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⑤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并被处以较重处罚。
②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阻碍,致使战略规划关键指标较难
完成;对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造成了较大阻碍,且较大地破坏了战略实施
与评估机制。
③ 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且对公司持续
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④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不当,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
严重的影响,且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⑤各部门间的合作受到较大的阻碍,协同效应难以发挥;跨部门的信
息交流和情报传递存在较大程度的不通畅。
⑥导致严重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较长时间内不能恢复,以及重大
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⑦严重背离了政府的政策目标,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较恶劣影响;对环
境产生了恶劣的影响,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抗议或受到监管单位的责罚,
且必须执行复杂、困难、成本高昂的补救措施。
(三)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完善。未来期间,
公司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程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
续发展。
董事长:秦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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