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6 届 5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
41010002号),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6] 41010003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9,091.16万元、
-65,195.58万元。鉴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我们同意董事
会关于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
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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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审阅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
专审字[2016] 41010004号),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合理保证。
公司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
风险的重点控制,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对于内控体系建设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真整
改、消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公司应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35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
六、关于增补张勇先生为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河南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张勇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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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勇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定。
独立董事:
董鹏 刘汴生 申香华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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