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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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1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5、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82,946,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8%。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79,131,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15,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2)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6,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5,1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6)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815,146

股,其中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本议案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8)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46,194

股,其中同意 82,94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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