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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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电

路板”) 100%股权,是为公司担负覆铜板新产品实验工厂的作用,有利于公司对

研发的覆铜板新产品进行试用和完善,有利于公司覆铜板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其价格

的确定公允、合理。

杭州联合电路板和田军先生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100%股权。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金联科技(金寨)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股权转让

价格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0926号]《审计报告》为基础,结合金联科技(金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联科技”)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本次股

权转让经过了董事会的充分讨论,因金联科技处于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本次股权

转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受让方陈荣波先生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行为,是对原有超募资金项目与追加投资项目的

扩产建设,符合当前的行业形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电子级玻纤布的生产力,能够

降低公司玻纤布和覆铜板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覆铜板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从而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追加投资没有与原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900 万元对子公司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进行追加

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程 焱 姚超豪 王鸿祥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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