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电
路板”) 100%股权,是为公司担负覆铜板新产品实验工厂的作用,有利于公司对
研发的覆铜板新产品进行试用和完善,有利于公司覆铜板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其价格
的确定公允、合理。
杭州联合电路板和田军先生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100%股权。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金联科技(金寨)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股权转让
价格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0926号]《审计报告》为基础,结合金联科技(金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联科技”)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本次股
权转让经过了董事会的充分讨论,因金联科技处于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本次股权
转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受让方陈荣波先生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行为,是对原有超募资金项目与追加投资项目的
扩产建设,符合当前的行业形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电子级玻纤布的生产力,能够
降低公司玻纤布和覆铜板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覆铜板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从而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追加投资没有与原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900 万元对子公司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进行追加
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程 焱 姚超豪 王鸿祥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