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
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顺利进行,公司修改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中“(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募集配套资金 ”
之“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相关内容,且公司与募集资金认购方拟签署《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在全面了解公司前述交易方案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议拟审议事项涉及关联
交易。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