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公司声明
1、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7、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
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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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2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4
八、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 15
九、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16
第三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17
一、备查文件目录........................................................ 17
二、备查文件地点........................................................ 17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 指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上市公司、东华实业、本
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粤泰集团 指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淮南置业 指 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置业 指 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城启集团 指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恒发 指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启大厦 指 广州豪城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广州建豪 指 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新意 指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豪城 指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南中峰 指 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华实业拟向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
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等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淮南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置业 90%股权、海南置业 77%股权、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雅鸣
重组、本次重组
轩项目一期、雅鸣轩项目二期、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向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
交易对方 指
发、广州豪城 7 名法人
淮南置业 90%股权、海南置业 77%股权、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
标的资产 指
雅鸣轩项目一期、雅鸣轩项目二期、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
《 发 行股 份购 买 资产 框 《东华实业与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
指
架协议》 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发 行股 份购 买 资产 协 《东华实业与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
指
议》 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中企华评估为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
第 1118-01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估为雅鸣轩项目一期出具
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118-03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估为雅鸣轩项目二期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118-02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估为城启大厦项目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14)第 1118-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估为海南置业项
目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118-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估为淮南置业项目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118-06
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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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主承销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东华实业拟向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
恒发、广州豪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粤泰
集团持有的淮南置业 60%股权、海南置业 52%股权;淮南中峰持有的淮南置业
30%股权;广州新意持有的海南置业 25%股权;城启集团持有的广州天鹅湾项目
二期;广州建豪持有的雅鸣轩项目一期;广州恒发持有的雅鸣轩项目二期;广州
豪城持有的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
1、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采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评估出具
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账面价值为 94,322.10
万元,评估值为 433,174.65 万元,评估增值 338,852.55 万元,增值率 359.25%。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
类别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海南置业 77%股权 2,418.12 48,664.99 46,246.87 1912.51%
股权类 淮南置业 90%股权 15,066.59 130,708.28 115,641.69 767.54%
小计 17,484.71 179,373.27 161,888.56 925.89%
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 27,876.42 143,745.28 115,868.86 415.65%
雅鸣轩项目一期 18,523.55 35,871.17 17,347.62 93.65%
非股权类 雅鸣轩项目二期 20,443.06 35,003.99 14,560.93 71.23%
城启大厦 9,994.36 39,180.94 29,186.58 292.03%
小计 76,837.39 253,801.38 176,963.99 230.31%
合计 94,322.10 433,174.65 338,852.55 359.25%
注① :股权类的账面值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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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标的资产中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日期出现顺延,同时标的资产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即将超过一年的评估有效期。为维护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再次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443,041.76 万元,较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值 433,174.65 万元增加 9,867.11 万元,增幅 2.28%,未出现减值的情形。本
次交易拟注入标的资产以 433,174.65 万元定价。
2、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5.80 元/股。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发行价格调整为 5.70 元/股。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发
行价格调整为 5.60 元/股。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为 773,526,159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的认购,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22
元/股。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上述发行底价调整为 5.12 元/股。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上述发行底价调整为 5.02 元/股。根据配套募集资金 144,391.55
万元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87,632,569 股。
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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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
则》等相关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1、2013 年 7 月 18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停牌。
2、2013 年 8 月 22 日,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
3、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
议案,并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4、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等议案,并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5、2014 年 7 月 3 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6、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7、2015 年 7 月 28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 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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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
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淮南置业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淮南置业 9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东华实业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办理完毕;海南置业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海南置业 77%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东华实业名下,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毕;城启集团已将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移
交东华实业;广州建豪和广州恒发已将雅鸣轩项目(一期、二期)移交东华实业;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确认书》,城启大厦 23,897.40 平方米的写字楼以及
40 个车位已经过户至东华实业名下,另外 109.65 平方米的写字楼在获得东华实
业书面同意后,广州豪城将其出售予第三方,出售所获款项(165.49 万元)已全
额支付给东华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东华实业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
2、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东华实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73,526,159.00 元,
新增股本 773,526,159.00 元,累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73,526,159.00 元,
股本变更为 1,073,526,159.00 元。2016 年 2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53 号),审验了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华实业的注册资本与股本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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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证券变
更登记事宜。
(三)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相关交易对方在严格履行承诺后
其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四)非股权类资产所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标的资产涉及的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
变更,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的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
动合同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
(五)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中淮南置业 90%股权、海南置业 77%股权、城启大厦投
资性房地产如合计实现盈利,实现盈利的部分归东华实业所有,如合计发生亏损,
发生亏损的部分由粤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东华实业全额补足;标的资产中广州天
鹅湾项目、雅鸣轩项目一期、雅鸣轩项目二期和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如交易对
方增加投资的,合计投资额增加的部分由东华实业以现金方式向相应的交易对方
(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全额补足,如发生资产减值的,
合计减值的部分由粤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东华实业全额补足。过渡期间损益的确
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上市公司已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
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
依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应的审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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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东华实业已经实施了本次配套融资,东华实业和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经共同确定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和配售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股)
1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37,196 164,999,994.32 12
2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199,460 416,999,993.20 12
3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560,646 389,999,993.32 12
4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9,460,916 144,399,996.72 12
5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4,139,558 327,515,520.36 12
2016 年 3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3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5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东华实业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 1,443,915,497.92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叁佰玖
拾壹万伍仟肆佰玖拾柒元玖角贰分)。
2016 年 3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4103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东华实业向
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4,597,776 股,募集资金合
计人民币 1,443,915,497.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03,320.25 元后,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21,912,177.67 元 。 其 中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94,597,77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227,314,401.67 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 1,268,123,935.00 元(大写:壹拾贰亿陆仟捌佰壹拾贰万叁仟玖佰叁拾伍
元整)。
本次东华实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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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
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5 年 5 月 14 日,东华实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 名。董事会聘任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变
更系正常换届选举,非因本次交易而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更换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余静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余静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余静文女士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副总裁一职。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上述董事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自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
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86 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变动。
(二)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不涉及标的资产淮南置
业、海南置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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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粤泰集团的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2014 年 12 月 12 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商
业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广东省商业集团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该笔 1.5 亿元的贷款。同日,东华实业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
公司该笔借款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东华实业为上述关联方借款提供抵押物及保证担保。2015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60%股
权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提供
抵押担保。上述担保已在公司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除上述东华实业为粤泰集团提供的担保外,未发生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未发生其他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3 年 12 月 14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4 年 6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5 年 1 月 28 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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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主要包括: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业绩及补偿承诺;
(4)关于解除标的资产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承诺;
(5)关于房地产企业若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
失将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2、粤泰集团及杨树坪先生除上述承诺外,还涉及的承诺主要包括:
(1)关于保证公司继续规范独立运作的承诺;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
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
偿责任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
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和股份登
记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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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实业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
需继续履行;对于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
实际履行。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本公司将督促
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八、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手
续已经办理完毕,东华实业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已完成验资;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 773,526,159 股股份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
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
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
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本
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和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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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东华实业
已完成本次交易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已正式列入东华实业的股东名
册,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
尚有相关后续事项有待办理,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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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08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07 号《验资报告》;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东华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
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次重组实施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锦鹭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号五羊新城广场首层
电话:020-87393888
传真:020-873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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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绪帆、刘亚勇、张宇芳、严向军、胡汉杰、林国尧、胡琪龙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三)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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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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