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6-02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14:50 起,
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 2 楼雅典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珍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36,009,941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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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50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45.75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509,84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5.6984%。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81,509,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5.698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00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509,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00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509,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殷长龙、黄晓静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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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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